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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两男子满嘴酒气因挪车大打出手,驾驶证均被警方吊销, 你怎么看?
两人,也是,不负责任漯河两男子满嘴酒气因挪车大打出手,驾驶证均被警方吊销,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漯河两男子满嘴酒气因挪车大打出手,驾驶证均被警方吊销,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酒驾本身就是违法的事情!醉驾更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驾。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这两人喝酒,都比较冲动,做出了一些平常可能做不出来的事情!公然打架,情节严重的话属于寻衅滋事!而且,影响地方,个人形象!现在网络时代,有一点事全国都知道!我想这两人清醒过后会万分后悔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事故猛如虎!这两人吊销驾照不为过!喝酒开车不仅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更是对广大路人的不负责!对于酒驾,严惩不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对警方吊销两人的驾驶证表示支持!“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这已经是常识!两人不可能不知道!况且还是醉驾,因琐事大打出手,已经说明两人醉酒失去理智,两人的意识已经不清醒!若两人没有发生矛盾而是醉驾离开,将会给交通带来多大的影响,给他人的安全带来多大的隐患!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都有明确处罚规定!绝不能姑息!虽然没有证明两人酒醉状态驾车上路,但挪车说明有醉酒驾车因为,后果是不敢想象的!前两天河南就发生了一起因酒驾致两死数伤的案例:一女子饮酒后驾车在剐蹭数人之后追尾一辆等红绿灯的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车起火,两人死亡!多么惨痛的教训!每年都有无数起因为酒驾产生的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对社会对交通对人民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所以酒驾不可容忍,不可姑息,要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不但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因矛盾争吵撕扯可按民事纠纷处理,但醉驾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性是预料的是极大的!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不足以宽恕!应该给于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做的好,马路杀手无处不在。以后出门要顺着墙角走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事,别的不说,支持警方,不然让他们害人害己!
有时候出门,自己再小心,不代表别人也是万分小心出门,所以这样的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们属于不爱惜自己,也对别人不负责任的人群,也是危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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