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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拆除国酒字样,为何要改?
茅台,商标,国酒茅台拆除国酒字样,为何要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今,“国酒茅台”字样已经被拆除,不少的直营店悬挂的“国酒茅台”招牌也在拆除。店里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国酒”去掉了,并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茅台17年9度申请国酒商标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17年间,茅台就国酒商标9度发起申请,但均被驳回。茅台首次向商标局提交“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发生在2001年9月,最接近成功的一次也是茅台最后一次发起申请,是2012年7月。
2012年7月,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商标局收到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等酒企提交的异议书近百份。2018年5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茅台集团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议决定“不予注册”,这甚至引起茅台起诉五粮液等31家机构和企业,之后茅台因故撤回了该起诉。
据悉,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和“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它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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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酒”字样误解他人,不会被批准使用。
据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申请一直未通过。 据了解,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8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但诉讼未及开庭就引发外界较大关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纷纷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随后,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于同年8月发布《立刻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李保芳在致歉信中表示,将充分尊重和理解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这次诉讼系内部管理不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茅台对此将深刻反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酒”字样误解他人,不会被批准使用。
据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申请一直未通过。 据了解,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8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但诉讼未及开庭就引发外界较大关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纷纷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随后,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于同年8月发布《立刻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李保芳在致歉信中表示,将充分尊重和理解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这次诉讼系内部管理不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茅台对此将深刻反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酒”字样误解他人,不会被批准使用。
据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申请一直未通过。 据了解,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8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但诉讼未及开庭就引发外界较大关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纷纷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随后,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于同年8月发布《立刻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李保芳在致歉信中表示,将充分尊重和理解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这次诉讼系内部管理不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茅台对此将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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