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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养老金,退休人员,年限2019年江西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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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9年7月3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挂出了2019年调整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关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此次养老金人均增幅为5%左右,和2018年持平。通知明确指出,会尽快落实发放。7月底前都会到账的。
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参加调整。今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形结合的原则进行。
那么江西2019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哪些特点和变化呢?依笔者看,有一大特点,两个变化。
一大特点:和其他地区的调整方案相比,江西的调整特色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挂钩规则大不同。企业只和缴费年限挂钩,长缴多得。机关事业单位只和养老金水平挂钩,多缴多得。
两个变化:和本地2018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对比,有两处小变化,一个是定额调整部分,在去年36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元,今年按38元增加。另一个是知青等因历史遗留问题一次性补缴32500~1000元养老保险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变更了计算规则,缴费年限一律按15年计算。其他部分没有变化。
下面,一起来看看2019年江西的养老金是怎样调整的吧。
1、定额调整
所有参加调整人员,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8元。
解读:不区分群体,体现社会公平。
2、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缴费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部分,一律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解读:只与缴费年限挂钩,长缴多得。即缴费年限越长,涨得越多。且对超过15年的部分,加杠杆。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本人2018年12月份的养老金水平作为基数,增加2.8%。
解读:只和养老金水平挂钩,多缴多得。即养老金水平越高,涨得越多。体现社会效率和激励。
3、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群倾斜
70~79岁:额外增加30元。80岁及以上:额外增加40元。
(2)向企退军转干部倾斜
调整后不低于本地当年人均养老金。
综上,江西的养老金整方案比较充分地贯彻了国家的调整要求,既兼顾公平和人文,又兼顾效率和激励。具体到个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加幅度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江西的调整方案还有一个地方特色值得称赞,就是允许符合政策的知青等超龄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并且可以按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参加每年的养老金调整。这就解决了不少老大难人员的老有所依的社会基本保障问题。点赞!
4、案例演示
杨阿姨,企退人员,缴费年限30年,2018年12月养老金为2800元,年龄80岁。那么2019年可以增加多少养老金呢?经过计算,杨阿姨可以增加养老金168元,调整后月养老金为2968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上涨工资此例看上去跟去年没变都是百分之二、八,但是退休金年年提高,‘乘出的金额越耒越多,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工龄I资每年都是3元一成不变,使本耒不公平的差距越拉越大,恳请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在制定调整养老金政策时伸张公平公正。举例说明,企业一个I工人十六年参加I工作,六十岁退休,最多工龄四十四年乘以每年三元,一百三十二元,而机关亊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应该超过五仟元,乘百分之二点八,应得一百四十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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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挂出了2019年调整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关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此次养老金人均增幅为5%左右,和2018年持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3.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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