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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养户发生非洲猪瘟扑杀后,想复养应该到哪些相关部门,办哪些手续才能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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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散养户发生非洲猪瘟扑杀后,想复养应该到哪些相关部门,办哪些手续才能复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题主的邀请,回答完第一个问题后,才发现题主发了两个邀请,涉事的养殖场可能和题主有一定的关系,在这里对于你的遭遇表示深深的同情。对于你在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后,能振作起来想恢复养殖的不屈不挠精神,感到非常敬佩。在此也希望其它的养殖户在遭受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后能振作起来,就算不再恢复养殖,也要找到其它的生财之路,保障家庭的经济来源,改善家里的现状。
关于这个问题,在养殖户遭受非洲猪瘟病毒侵袭后,如果是由有关部门做的扑杀工作,经过30天的消毒防疫解除封锁后想要复养 。根据2019版农业农村部颁布的非洲猪瘟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对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想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可以引入哨兵猪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临床无异常且实验室检测为阴性的可以补栏。
也就是说在养殖场解除封锁后,可以在当地畜牧部门的帮助下进行监测,养殖45天后经过检验检疫为阴性的就可以补栏了,不必再去其它部门进行申报。
如果是在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自行做的处理工作,在空栏后除了将恢复养殖的时间延长,后期自行投入哨兵猪监测,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就可以恢复养殖了,因为清栏的时候没有申报,后期也就不用多此一举了。
当然,这个前提是在于当地有关部门没有下发其它限养通知的情况下,比如说是水源的上游所在地,旅游景区或周边有大型的种猪繁育场。如果所在这些区域内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解除封锁,想要恢复养殖就要咨询当地的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了,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恢复养殖。所以根据养殖厂址的不同也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避免在后期盲目补栏后被有关部门查处,养殖户在复养前可以详细了解一下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然后再决定补栏方案以及时间。
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性非常强,但是是可防可控的,在养殖户遭受疫情后,想要重新振作养殖,一定要完善自己家养殖场的硬件条件。如果前期是开放式养殖,一定要变更为封闭式养殖,原先的钢筋格栏最好也改成老式传统的砖混栏,这样可以减少栏与栏之间生猪的接触。如果单栋的养殖圈舍比较长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以上个独立的区域养殖,化整为零这样可以尽最大的可能减少经济损失。
进出排气口也要做好防蝇蚊工作,周边的水塘坑渠以及排污池也要做好消毒灭杀工作,将前期残留的病毒彻底灭除。在采购仔猪的时候一定要上当地正规的繁殖场去购买,千万不要因为价格便宜,而采购安全无所保障的养殖户清栏生猪,避免导致新的疫情发生。在采购仔猪的时候,尽量在一家养殖场采购,采购需要索要发票证明出处,一旦在回来后因为购买养殖场导致的异常情况可以进行索赔。
要是在多家养殖场进行采购,回来后必须分栏观察隔离饲养,在养殖半个月以上无异常情况再合入大的圈舍进行养殖,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安全避免交叉感染。
前期我们已经遭受过疫情的侵扰,对于疫情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加大防控的力度,同时努力学习相关的知识,后期是可以保证安全的。所以养殖户也不必有太多的顾虑,前期的损失如果在后期严格防控防疫,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挽回的。但要是养殖户遭受过非洲猪瘟疫情的侵扰后,并没有总结经验,学习的思想也跟不上去,还想像之前一样并没有去完善养殖设备设施就恢复养殖,后期是很难保障养殖场安全的,这一点一定要切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楼上一锅烩老师的回答非常专业、非常全面,在这里我就不再多做重复,您完全可拿来参考。不过,根据您的提问和一锅烩老师的回答,本人再发表以下拙见,以作补充。
我们知道,在此之前,受上千年小农意识的影响,我国养殖户进行养猪,随意性大,自主性强,养殖户养猪大多不会去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更不会去办理相关手续,最多是去当地兽医站进行一下备案,或者口头告知一下,以便日后防疫或者卖猪。
过去,人们的思想认识还不够,有关部门也抓的不够严,养殖户各自为营、自我发展,也是相安无事。但是,随着近年国家和人们环保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国家对这方面的监管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养猪户养猪,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场户养猪,必须取得以下证件才可正式养殖,即环保部门的环评证、工商部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土地部门的土地使用审批证等等。
加之,现在又来了个骇人听闻的非洲猪瘟,现如今搞养殖,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养殖者本身,从思想认识上和行动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所以,人们在开始养殖前,都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而尤其是在经历了非洲猪瘟疫情洗礼以后,再次养殖时,人们会更加的谨慎,都会咨询一些关于养殖方面的问题。那么,散养户发生非洲猪瘟扑杀了以后,要想复养,应该到那些部门办理那些手续才能复养呢?
如果该场本身手续不全,那么就要先到上文所提到的相关部门,办齐有关证件以后才可复养。如果该场原本就是合法存在的,那便无需再办理相关手续,只待疫情解除以后,就可以直接饲养。当然,为了稳妥起见,以下部门还是需要走上一趟的。
1、畜牧技术推广机构
为了更好的发展,在复养前,我们最好到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了解一下最新的养殖政策及方法,以提升我们的养殖水平。前不久,农业农村部颁部了《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旨在鼓励恢复养猪生产,所以,很有必要到此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2、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测机构
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的场能不能复养,关键是看该场现在够不够“干净”。而干不干净,口说了不算,光消毒也不算,是要经过专业机构检测验证了以后才能算。所以,我们要请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测机构,采集本场环境样品,多次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无阳性后,才可以实施下一步。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要恢复生产,必然要引种购猪,那么,就要进行产地检验,只有进行了检疫的生猪,才更安全、更可靠,所以这个部门也是需要去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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