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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家产全给二儿,原因是大儿只生闺女,大儿拒绝赡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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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九旬老太家产全给二儿,原因是大儿只生闺女,大儿拒绝赡养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九旬老太,旧的传统观念比较浓厚,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把家产全部给了有儿子的老二,老大呢,却得不到一分一毫。这种遗产的赠予方式,是非常有问题的。
对于老太太来说,你生的是两个儿子,你应该只对儿子负责。现在你却管起第三代的事,看有没有儿子决定你的遗产分配,已经是跨过辈界,属于超级管理了。
遗产的分配,实际上也是对于侍奉老人的一种补偿。如果你把遗产全部给了老二,是不是因为老大没有儿子,就不用孝顺你了呢?如果你把财产都给了老二,却还要老大来养老,这个公平吗?
在老人的财产里,有很大的一个份额是生活费和药费。如果你把财产全部给了老二,也就把你的生活费和药费钱给了老二。你平常的吃喝拉撒睡,以后的住院治病,都还要老大摊钱,这对老大来说,确实不会心甘情愿。
但是,如果因为老人把财产给了老二,老大拒绝赡养是不对的。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应该破坏这个习俗。但是,你应该只付出劳动,让老二把其中的费用拿出来,做为老人的养老治病之资,我想这个应该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大当然不能拒赡养老人。《宪法》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加以限制。赡养义务与抚养义务相对应,子女赡养老人是为了回报父母履行了对自己的抚养、教育义务,与财产继承无关。当然,法律也规定了父母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的法定情形: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父亲强奸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题中老太因重男轻女而财产分配严重失衡显然不属于丧失赡养要求的情形,所以大儿子仍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老太的明显失之偏颇的行为虽然于法无违,但又确实令人不爽。《继承法》在法定继承条款中有特殊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和抚养义务的或……的在分配财产时可以多分。”在此,体现的是权、责相配原则,近似于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那么,反过来,可以不可这么认为,多得财产者应尽主要赡养义务?老二既然尽得财产,那老母的赡养是不是应以他为主、老大为辅?比如,老母应与二儿子共同生活,由老二照料日常起居、病榻上的擦屎擦屎,医疗费用也应该以老二为主,伺候方面老大可以作为“替补”,经济上也以他自觉自愿为好。
老大心中不平可以理解,但未得财产并未豁免赡养义务;老二多得财产理应多尽赡养义务,如果得了全部财产,还跟毫无收获的大哥在赡养方面斤斤计较,则有失厚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请,九旬老太家产全给二儿,原因是大儿只生闺女,大儿拒绝赡养对吗?可以说大儿拒绝赡养是对的,儿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但也有继承家产权利的,老太家产全给了二儿子,那大儿拒绝赡养义务也是没办法的。同时老太做事还是有点古般了,不能因大儿子只生闺女就不给家产,大儿子也是没办法啊,并非不想生儿子,老太因只生闺女就不给家产,这也难怪大儿子拒绝赡养义务,从现在看来是对的,最终还是要看大儿思想是怎样的,毕竞老太对自己有养育之恩。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不那么认同,现在男女平等,父母的财产理应平均分配,那才叫合理,你把财产只给一方,还叫另一方给你养老?这不复合长理,如果父母一无所有,儿女也必须养老,因为养老是儿女的义务,但是作为父母的对儿女必须公正,父母有责任把子女服养成人,作为儿女的有义务孝顺老人,给父母养老送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分配没错,父母养大了子女,子女都有养老送终的义务,不管你钱多钱少,不管老人有没有遗产。老人一分钱遗产都没有,这义务也不能赖掉。现在老人有遗产留给有孙子的儿子,这也符合中国的传统: 首先儿子孙子有传承姓氏的实质,其次孙子娶媳妇要有房,要付彩礼,要花钱结婚,而孙女嫁人,其父母就不用花这些钱。要是我都会这么分配,但我儿是独身子。我爸要把房子留给我哥,我也没异意。但我老爸很精,尽管91岁,他不会说给谁,而且常说男女都一样,但希望房产做为拜祖基金,这不是意味着财产留给儿子,女儿没份吗?但我很理解老人的心,就是本有传统观念,又怕伤了女儿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因为女儿的照顾总比儿子贴心,耐心。关照老人的健康都是我的事,比如看病取药跑腿等,估计以后侍候老人吃喝拉撒的主力也是女儿,就是说贴身护理的是女儿,继承财产的是儿子,我到处都听到这样的埋怨,这似乎已是城市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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