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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高院提出,失信人员经过网络查询后二次确无财产可删除失信名单,为何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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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坚决支持高院这一做法,让放高利贷和套路贷者失望。同时又给那此真正没有钱还的人有机会就业,保障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可还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过去确实太粗糙了,一棍子打死了所有人。毕竟数额较大转移财产难度大成老赖的占少数,打个比方,不能因为犯罪手段掩盖罪行越来越厉害难破案,就让所有坐过牢的人出狱后都在额头打个标记,让大家处处防范他,也施压了人民不敢犯罪。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完善法制加强治安及破案能力来解决。
同样的老赖问题也是,一方面企业要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借款人要谨慎借贷,另一方面国家提高转移财产的追踪能力,不能因为转移财产手段多样花样百出,不从侦破追查上下功夫,却粗糙的一律用失信人的标记来解决问题。
事实上真正的老赖根本不怕失信人标记,也就是说粗糙的失信人标记根本压不住少部分真正的老赖,反而让那些经营投资失败的人困难重重难以再正常生活就业经营改变现状还债。
凡事要看目的是什么,是不是真正达到目的,如果目的是防止人成为老赖增加老赖成本,就应该完善法律财务制度提高转移财产侦破追查能力,如果目的是让已经欠债的还清债务,就应该在确认无财产情况下消除失信,让他正常工作还债。
一律粗糙的执行失信人,能解决多少问题呢?不还的会转移财产的你打不打标记他也不还,能还愿意还得也很难再公平的工作经营了,这样也大概率是还不了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坚决支持高院的做法,因为还有限高令,也尽早出台个人破产法,可以让创业失败的人,还会从新起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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