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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曾轶可终于为自己在过机场安检时的行为道歉?为什么?
自己的,他的,的人你怎么看曾轶可终于为自己在过机场安检时的行为道歉?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曾轶可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十八线都算不上吧,无论去到何处做任何事情,首先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切不可耍大牌,感情用事,做出有违背职业道德,或者违法的事情!事后一定要勇于认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做好表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很奇怪的就是是谁给了她diss边检人员的勇气,事后又迫于压力道歉,这份声明其实也蛮委屈的吧。人气好不容易爆发一波,直接又败光,心里是不是已经泪两行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接受道谦,因为她触犯了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曾轶可作为公众人物,在平时,她某种程度上会享受超出常人的“明星待遇”,当这位执法民警对其“等常视之”的时候,她才会一时难忍,怒不可遏。
明星维权,固然也会受到特别的重视。当然,同时面临的舆论风险也会更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星的一言一行更是都要遵守道德规范。否则后果很严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绝对不能容她说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维护法律尊严,必须问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年代,像曾这样的人,真不知天高地厚,以为自己非常了不起,兴至认为自己高人一顶,随意违背出入境的有关规定,认为自己粉丝多了,可以胡作非为,这种人应该滚出文艺误乐圈,也样文艺届一些人的紧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这个已经在我的微头条里说过。可以去查看。细品“曾某某”所谓“过边检过程” https://www.toutiao.com/i6704815278347256331/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一)项之规定:
对在边检管理区域拒绝接受管理进行拍照等行为,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散布他人隐私照片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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