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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的房子是70年产权?那么70年后房子还要重新购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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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我国的房子是70年产权?那么70年后房子还要重新购买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土地性质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和城市国家所有权的土地两种。农村集体土地又分为承包地、自留地和宅基地。城市国有土地包括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和商业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国有商业建设用地出让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这70年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不是房产,房屋产权永远都属于个人。
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承包地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这是一样的道理,但农村宅基地跟城市住房用地使用权限就不一样,农村宅基地凭村集体成员身份无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具有永久性,但使用权会随着户口迁出而消失,会随房屋拆出而消失。而城市住房建设用地是通过有偿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在70年出让期内有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70年后如果房屋还有使用价值,可以续缴土地出让金,再延长出让期70年。跟我们农村的承包地样,30年承包期到期后还可以再延长承包期30年,跟我们农村宅基地一样,房屋有使用价值,宅基地可以永久无偿使用。而我们城市商品房,70年土地出让期到期后,房屋还有使用价值,适当缴纳一定土地出让金,继续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直到房屋成危房不能居住为止。国家在土地出让期内征占城市住房用地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以后住宅用地被征收的,被征占的房屋和土地按照新居住地的建房或者购房市场成本价进行行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征收居民一套住房,至少要还居民一套同等面积大小的住房,保证拆迁户不贴钱不亏钱搬迁。
所以,购买商品房的人不用担心,70年过后,房子会被国家收回,不会的,顶多让你再缴纳一定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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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名曾经的房产中介,我相信好多人的思想上都存在着这样一个误区;就是现在这个产权问题,我来解答吧。
首先,70的产权是住宅用地;还有一个商业用地是40年产权。这里的产权是指房子的使用权,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好多人都担忧,70年过后,是不是房子要被收回了?如果到那时候没有钱该怎么办?
其实根本不用担心,如果到时候土地回购,房子要拆迁,完全可以获得一套同等价值的房子或者按照市价的赔偿款。如果房屋使用权到期了,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缴纳一定的税费续期即可。
话又说回来,70年的产权中,是以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房子交楼的时候,已经有几年了,有的甚至更长。大部分商品房能住上40年估计也差不多成危房了吧,我相信更多的人已经入手下人生的下一套房子了。而曾经的那套,已经是隐形的成为未来的百万存款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你所提问的关于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的问题,这个问题不需要担心的,国家已经明确提出,房屋产权到期之后,首先住建局等房管部门会根据你房子现在的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房屋可以达到安全居住的标准,那么你只需要缴纳每平方几十块钱不等的费用进行续签(每个地方交费的政策可能会有点差别),如果房屋达不到居住要求的话,政府也会进行一系列的补偿,进行货币安置或者房屋安置,这个产权到期的问题你就不需要太担心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别误会,七十年是两代人产权时间,说的就像你能活70年一样,现在社会的压力,活过五十都算长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以你的名义买了房产,房产权当然是归你所有。但是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发展商拍来的,年期是99年,因此你的房产按比例所点的那点属于你的土地的年期再长也超不过99年,一旦过了99年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又归国家(政府)所有了。当然,政府未必会马上收回土地,但是,这时候你就要开始向政府按比例交地税了。这地税交到终有一天你的房屋所在的大楼,经过数十年或上百年的风吹雨打日晒而变成了危楼非柝不可的那一天,你就什么也没有了。 总结一句:是私有的,但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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