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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七岁男童家中做作业被铅弹穿颅,警方根据弹道轨迹找到肇事者, 你怎么看?
枪支,两年,有期徒刑吴江七岁男童家中做作业被铅弹穿颅,警方根据弹道轨迹找到肇事者,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属于故意杀人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主观上没有杀人的动机,客观上没有造成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未遂)。依法治国,不容加入主观判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起步判刑3年以上,那为何判了两年,可能也是取得了法官的谅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记得一个男孩子买了几把仿真枪判了7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案当中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系基于被告人徐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对于很多人难以理解的为何没有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问题是因为根据规定,该案当中的气步枪属于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需要满足二支以上的标准才能够依法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所以本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量刑是没有问题的。
个人看法
徐某交代他通过微信,花了3900元购得一把气步枪,用于打鸟。事发当天徐某透过窗户瞄准车间外面地上的麻雀开了一枪,结果没打到鸟。
后徐某发现邻居家来了好多警察,出去一打听,得知邻居家的男孩头部中了子弹。徐某回家后非常害怕,急忙把自己的气步枪扔到了化粪池里。
该案当中徐某持有的枪支至少还是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否则何以能够穿颅?按照《刑法》规定徐某该案当中主观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但是其应当知晓非法持有杀伤力的枪支进行打鸟的行为可能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事实,故而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没有问题。
只是按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才能够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本案当中徐某实际购买的气步枪仅有一支,所以尚不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标准。
另外根据《刑法》【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被告人徐某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2年确实没有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是死刑吗?可以理解为杀人未遂罪,非法持枪罪的吧,才判两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严禁枪支买卖在我国明确很多年了,竟然还知法犯法还闯下祸端……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气枪的枪口能量近百焦,足矣杀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玩火者必自焚。好像我们国家对枪支管控非常严格。像美国的这样一个社会,枪支泛滥的,经常每年都有几起校园的枪枝事故。人有的时候呢,这种性格矛盾的是触动很大吧,比如说抑郁症啊,这也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一旦有的时候这个心结打不开的时候,情绪上来了,那是会义无反顾的,不顾一切的。有了枪支啊,那就是有矛盾了,有了爆发点呢,就有了泄愤的一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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