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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人突然遇到警察要传唤你,该做什么?
警察,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作为普通人突然遇到警察要传唤你,该做什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次是对于警察传唤的细节,需要注意的是,警察在传唤时应出示证件、一般都会自己在说一遍自己的身份、警号等,传唤时由至少两名警察一起,不是传唤到询问室,派出所的,一般有条件的还需要同步录像(工作记录仪)。
在确定信息无误后,就要积极配合警察的调查,如实客观的提出线索。对于警察提出的比较专业性的词汇或在生活中不常见的,一定要讯问警察,解释清楚什么意思,不要妄自揣测,提供推测性的答案。
此外在调查接结束需要签名时,要认真的看一下制作的笔录,有无记录不完整或者和自己表达的意思不同的地方,确认无误后在签名也不迟。
最后在传唤的时间上,一般最长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态度好没有问题!态度不好就再见,配合不了,也没有时间!只要不做亏心事,就不怕警察找上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有什么,警察找你肯定有情况要核实,你要是有问题警察会以其它的格式传唤丶拘捕,不做亏心事,不怕任何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现在所说的话将来会做为呈堂证供。这就是你该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什么好准备的,跟家里人说一声,告诉他们你会去那个派出所就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刑事传唤有哪些法律依据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中。
传唤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真金不怕火,怕火不是金。警察也不会无缘无故去传唤你,白天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确认警察身份后全力配合警察的执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还能怎么办?带上红领巾 告诉警察叔叔我是个好孩子!不是坏学生!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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