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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宁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视频举报遭到质疑,“职业举报人”值得推广还是不合理?
证据,合法权益,举报人如何看待南宁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视频举报遭到质疑,“职业举报人”值得推广还是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看待南宁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视频举报遭到质疑,“职业举报人”值得推广还是不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个陆xx 拍 这种缺德的事,人神共愤啊!本来城市规划就受地质影响限制,有些路段就特殊灵活变通,可偏偏就有这种小丑出来表演。那种路口真的有必要的话,交警早在那里装监控视频了,还等你这个小丑去那里拍真是白痴。如果真的觉得存在太多违法情况,他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反映,可以提出意见。而不是天天在那偷拍然后去领奖金,这种是无耻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认定证据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确定了民事证据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包括侵害他人隐私权、以拘禁或胁迫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
由此我个人认为职业举报人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拍摄内容只能用于举报违法的线索,不能作为交警处罚交通违法的依据。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了,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杜绝隐蔽和追踪拍摄”。
当然,作为驾驶员,我们一定要文明驾驶,切勿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已经是违法,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只能推行,还有此人开车玩手机极为不安全,自己违法在先再贼喊捉贼还冠冕堂皇跟别人谈法律是何居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次见用棒球棍侍候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德国统一之前,东德(民主德国)政府强迫民众相互监视举指言论、思想动态,亲朋好友、邻居、同事之间都要相互监视,随时向秘密警察检举汇报。这是大家想要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违法对违法,还是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高600元每月,还职业举报人!?老百姓参与举报违法,没有什么不好,目的是督促大家自觉尊守交通法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件曝光人民群众顶起来了估计有人顶不下来,哪个姓陆的准备被口水淹死的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违法才是好的。当你违法了你就应该想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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