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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看高考生午觉没人叫醒致英语缺考这件事?
考生,老师,学校你们怎么看高考生午觉没人叫醒致英语缺考这件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就事呢?叶秋的看法是学校和老师要承担主要责任,考生承担次要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学校统一收取了考试期间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并劝家长不要陪考。正常来说,学校在考试期间为了方便管理,给考生提供统一的休息和就餐环境是好事,给考生和家长方便,但同时,也就有了一定义务,考试期间学生的饮食、住宿需要学校统一管理,也应该尽到责任,到时间吃饭,然后休息,什么时间统一集合去考试,相信学校都有规定。现在考生因午睡没人叫醒,学校肯定要承担部分责任。
具体情况是这样,老师说考生同宿舍的曾经叫过他,自己也敲过该考生的门,一点五十的时候又安排班长敲门,还是无人应答,为了不耽误其它考生考试,只好带领其它考生先走。这就是事情经过,叶秋的看法是该老师做的并不到位,从时间上看,他有充足的时间上楼叫醒该考生,因为不管是他敲门还是班长敲门,都无人反应,这说明考生很可能睡着了或者有其它状况发生,不管是基于老师的责任还是其它,都应该进去看看,进门并不是难事,酒店有大堂工作人员,住了几天了都很熟悉,和考生同宿舍的肯定也有房卡,所以进去并不是一件很费时间的事,但改老师却没有这么做,叶秋觉得,他没有尽到一个带队老师的责任。
从考生方面来说,也有少部分责任,高考毕竟是关系到自己未来的大事,有条件的话上个闹钟,没条件的话就提醒同学还有自己同房间的相互提醒,而且,下午还有考试,中午也不能睡的太实,三四十分钟就足够了,最后睡过头,说明考生心可能比较大,要么就是太相信老师,自己的命运怎么能交到其它人手里?
这就是叶秋的看法,老师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老师没有做到应做的,考生承担次要责任,因为他可以自己做到的事情也没有完全上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该学校收取考生750元,高考期间统一安排学生的食宿,由带队老师统一管理。6月8日下午英语考试,学生小龚跟随带队老师一起在宾馆备考,午休时其他同学都醒来去了考场,可是小龚同学却没有被叫醒,醒来时15:10,到考点时15:16分,已经错过英语考试提前15分钟进场的时间。到现在学校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
(图文无关)
我是一位老师,一般我会站在老师的角度说话,但是这个事件我认为是老师的责任心缺失造成的,老师负有失职的责任。原因如下:
❶统一行动老师全面负责
(图文无关)
既然统一就餐和住宿,那么学校就应该组织学生统一行动,统一从宾馆出发,统一到考场,然后统一再从考场把考生带到宾馆。在考试的期间,老师应该对学生全面负责,包括食宿和考试行程。如果提前跟考生说好,750元只包含食宿不包括带队服务的话,我想会有很多考生不会交这个费用,所以学校不能以750元仅为食宿费为由推卸责任。
❷没有叫醒等于没叫
学校声明派学生没有叫醒,老师去敲门没反应,认为老师尽到了责任。其实不然,老师只是表面上有了行动,并没有真的尽到责任。如果老师敲门没有反应的话,这个时候不能一走了之,应该考虑学生在不在里面,在里面的话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可以让宾馆服务员帮忙,打开门查看情况,这个过程也用不了几分钟。遗憾的是这位老师连这点责任心也没有。只是以没有叫醒为由推脱责任,我想问一下没有叫醒和没叫有什么区别呢?
❸没到考场老师应该联系
(图文无关)
其实,当时没叫醒后面还有补救的机会。负责任的老师一般会统一保管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等考试证件,到了考点,会清点人数分发证件,这样谁没到场就很清楚了。这位带队的老师要么是没有清点人数,要么就是知道小龚没来,也没进一步联系。从宾馆到考点步行十几分钟,就是考生没有电话,也可以几块钱打个车,或者请交警同志帮忙,把学生找来。本来是非常简单的是,可是这位老师却没有做,最起码的责任心都没有。
综上,这件事情带队老师严重失职。
这位考生也不是没有责任,为什么不自己设好闹钟呢?知道自己睡觉死,为什么不不嘱咐同学务必把自己叫醒呢?都18岁跨入成年人行列了,自己的事情自己不想办法,还要指望谁,要依赖别人到什么时候?希望这位考生从跟着件事中吸取教训,学会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敢于担当的人。
希望学校能有个积极的态度,给小龚同学一个满意的交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唐认为这件事,考生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事件回顾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是怎么回事,这个是我从人民日报上摘抄下来的事件经过要点,方便大家快速了解。
高考前,学校收取了考试期间住宿、餐饮费750元,并劝家长不要陪考,免得给孩子们造成压力。
6月8号下午洪女士接到儿子唐四宝(化名)的电话称错过了英语考试。唐四宝(化名)一觉睡到了3:10,醒来已经错过了考试。
带队的老师说,在下午1点50分的时候叫过唐四宝,但是他并没有理会,为了不耽误其他考生,就先步行前往考点了。
而洪女士认为,她交了750块钱,学校就应该保证自己的儿子能按时参加考试,所以学校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则认为,750元仅仅只是食宿,拒绝承担责任。
相信看完这个事件的经过,各位看官对这个事情也有了解。那么我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是否真的是学校管理上的失误?
小唐认为,这件事情上,学校还是要承担10%的责任的。考生虽然交的钱仅仅只是住宿费和伙食费,并没有签订合同保证考生会按时参加考试,带队老师也去叫过该名考生。但带队老师在发现少一名同学的时候,不应该不管该名考生直接去考场,而是应该要委托酒店人员去房间看一看,自己再带领其他同学先去考场。我认为,这是学校管理上存在的失误。 所以学校于理于情,都应该退还750元的费用,并且给该名学生下一年的复读提供一些优惠。但学校需要承担赔偿也仅限于这么多。更多的损失,还是要该名考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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