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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庭因上诉期限超过十五天为由不予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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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立案庭因上诉期限超过十五天为由不予立案怎么办?
这个就只能怪自己了,还真怨不得法院。上诉期这个问题,法院在判决书末尾有进行说明,包括上诉期限,上诉方式,上诉需要提供的材料。作为当事人,与判决事项利害相关,没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那自然认为你服从判决,超过上诉期再上诉,自然是没有法律效力。
这个时候的判决书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当然,若是你仍然认为判决存在问题,这个时候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向法院申请再审或检察院申请抗诉等来解决。不过,再审并非是一个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多数法院是不太会再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法院没问题,不过题主提问的有些问题。因为通常上诉状不是交给原审法院的立案庭的,而是直接交给原审法官,当然原审法官会让助理或书记员或其他同事接收材料,反正都是一回事,一般不走立案庭。如果题主是直接向上级法院提上诉,他们通常会告知向原审法院的法官递交上诉状。
所以,题主的问题问得有些不明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立案庭因上诉期超过十五天为由不予立案怎么办?
一审判决当事人接到判决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有可能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就会失去“上诉的权利”。同时过了上诉期限15日,也就意味着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法院会以符合“二审终审制”为由不予受理,对于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有错误也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申请再审,但是得有靠谱的再审理由,而不是单纯的不服,有什么新的证据可以咨询执业律师作出客观判断,否则再审申请很可能不予受理。
2信访。
以上两条都是救济途径,均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新证据就申诉,没新证据就认了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立案是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法院立案庭因上诉期限超过十五天为由不予立案怎么办?简单介绍一下:
1.判决过了15天上诉期就开始生效,对于生效判决不可以上诉,如果确有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
2.审判监督生效可以由三种途径来启动。
(1)是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是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是上级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申诉就是第二种情况,申诉的理由有以下几种,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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