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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翻新别人的摄影作品是自以为是的“成功”的捷径吗?你怎么看?
作品,自己的,权利人抄袭翻新别人的摄影作品是自以为是的“成功”的捷径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抄袭翻新别人的摄影作品是自以为是的“成功”的捷径吗?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要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无论是学习素描也好,还是书法也好,都是从临摹开始的,而后自成一格,艺术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学习摄影也一样,在正统的学院派学习中,我们要研究大师的构图,研究著名作品的用光,然后去模仿它,去翻拍它,这样,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很容易领会其中的一些精髓,这对于学习摄影而言无疑是一条有利的捷径。但是仅仅模仿还是不够的,即便学的再好,你也只能停留为一个“摄影师”,而不能成为一个“摄影家”。我们需要去创造,需要去创新,或者说需要去“发明”,发明前所有未有的东西。这样才能得到业界的关注和认可。摄影术发明180年了,佳作可谓不断,可真正载入史册的就那么几幅,为何?因为画面缺少灵魂,缺少自己的思想,大家还只是一个“摄影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师好!模仿别人的拍照风格,一般情况下被模仿人有一定的风格自成一派,值得同行爱好者的模仿学习。在某一方面,会提升自己的摄影技术。
但是有一点,我想很重要。就是每个人的个性各不相同,对拍照的格调也不一样。老模仿别人,而忘记了自己的思路我觉得就不可取了。
谢谢,这是我的理解方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论怎么翻拍,摄影,是一种艺术,思想的表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抄袭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抄袭行为,包括抄袭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来说,对于实物财产被窃取,权利人比较容易发现,能够及时进行维权,而对于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被窃取则较难发现。在实践中,尽管对于抄袭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并非无法可依。
原创作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在抄袭侵权的案件中,权利人需要证明3个事实:自己是原作品的权利人;作品被抄袭者接触过;原作品与抄袭作品的相同或相似性。权利人须举证证明被侵权作品是自己原创的,原创性越高,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度越高,判赔的数额也越高。原创性及艺术、科技价值是衡量侵权赔偿额的一个重要标准。在认定接触可能性方面,如属公开发表的作品,一般认定他人可以接触到此作品;如属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只有少数人能够接触到,权利人须证明作品被抄袭者接触过,如曾投稿、阅览、复印等。此外,还需要判断原作品与抄袭作品的相同或相似性,相同作品的认定比较容易,即一字不差地加以使用,但对于相似性认定则比较复杂,须对比抄袭作品与被抄袭作品的表达方式是否一致、词语是否相近似等。撰写论文及著作,如需引用他人作品,应标明哪些文字属于引用,且需要标明引用出处,包括作者、出版社、书名等。正常的引用行为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属于合理使用。然而,合理引用也应当有一个度量,超过这个度可能构成抄袭。衡量是否构成抄袭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主观方面如在引用他人作品的时候是否故意不标明出处,不为他人署名,或者将他人已经总结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观念据为己有等;从客观方面来看,从字数方面和段落方面也可以看出是否构成抄袭,如不加区分地大段引用他人文章,则有可能构成抄袭。在文字作品抄袭的问题上,很多人都认为应当按照实际的字数多少来计算损失。实际上,由于排版方式不一样,版面字数和实际字数存在误差。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按照版面字数来计算损失。但也有例外,即少量引用他人文章,采用个别段落不连续的方式进行抄袭的,或者论文中抄袭了他人的部分作品,针对这种侵权行为,还应当按照实际字数逐一统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摄影的技术门槛本来已经很低,只要用心,拍出好照片并不很难。如果这样也要抄袭,那简直就太无聊了,还不如别把这个当爱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摄影本来就是创意性的东西,根本不存在抄袭,这东西又没有知识产权的说法,就像品牌服饰,相同的产品多呢,品牌不同,就算抄的一样,又不算侵权。。抄袭仅仅只是一个贬义词而已,摄影创意大多不都是你抄抄我的,我抄抄你的,哪有那么多原创的,拍一个风景,还不都是一样的,你能说谁抄谁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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