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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A将钱借给了B,B给打了借条,但要求,A将钱转给她的姐姐。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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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间借贷,A将钱借给了B,B给打了借条,但要求,A将钱转给她的姐姐。怎么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起初只能起诉她一个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她有异议,认为是她姐姐要求借钱,可以追加她姐姐为共同被告。
借贷是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合意,出具借条,另一方支付钱款的行为。具备了整个要件,法律行为即已完成,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此产生。
至于借款人是自己用,还是给他人用,怎么用,不影响借贷的法律效力。
当借款人有附加条件,如该案提出钱打给她姐姐时,并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借款人提出钱被姐姐所用,是姐姐当初想借款,且实际上出借人也是把钱打给姐姐,那么姐姐就成为共同借款人。
所以,这时候可以提出追加姐姐为共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偿还欠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民间借贷关系来讲,A将钱借钱给B,且B打的借条。因此借贷关系发生在AB之间。A只能起诉B。
至于B要求将钱转给她姐姐,她姐姐只是收款人,她的行为是代表B收到A的借款。她并没有还钱的义务。
起诉时可以把B的姐姐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即使起诉时没有将B的姐姐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诉讼是也可以申请追加她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现实中也有当事人不诚信,认为虽有借条,但没有实际发生借贷关系。因原告没有转钱给B的直接证据,而B又不承认她姐姐是代她收款。碰到这种情况,就得将B列为共同被告,让她作为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如果起诉时没有将B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也可以根据诉讼的实际情况申请追加她为共同被告。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B的姐姐也不承认是代收借款行为。而且有可能转款在先,B出具借条在后,客观上造成法院不能确定B借款的事实。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A得起诉两次,第一次起诉B和B的姐姐两人,即使两人都否认借款,但是她们否定不了转帐事实。如果她们两人真的都否认借款,那A只有撤诉,再根据B和B的姐姐在法庭上的陈述事实,以不当得利起诉B的姐姐,也可以将B列为共同被告。
当然,这是一种极端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说实话,民间借贷官司以前都是简单案件,现在越来越复杂,常常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被借钱人一搅和,就成了事实难以判断的问题。人民法院要加大力度打击不诚信的借款人,逐步消灭这种在诉讼中不诚信的现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直接起诉B。从借贷关系来说,这是A和B之间的借贷关系,只是在交付的时候没有将钱交给B,而是交给了B指定的人。从合同相对性来说,只能A起诉B。
搞清楚起诉谁之后,可以持起诉状、借条、B的人口信息证明到法院立案。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两份交法院,一份自己留。立案缴费后,等开庭传票,按传票上面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去开庭即可,记得不会忘记带上借条原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A和B之间是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起诉时最保险的办法是一并起诉,在诉讼中B肯定会抗辩钱款不是其借的,再拿出转账记录和B的姐姐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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