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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重婚罪,配偶,夫妻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是民法典?还是刑法?没有什么新婚姻法!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构成重婚,不以婚姻登记为条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新婚姻法,原来的婚姻法已被《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所取代。重婚罪是《刑法》规定的范畴,而不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范畴。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它的定罪标准确实难以掌握,关键是重婚的事实,如何去收据是一个难题。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讲,面对夫妻的一方有重婚行为,而无法掌握证据,确实很苦恼,但也没有办法。因为在多数情况下都不是重婚,只是一种同居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法典是民事之间调整的法律关系,没有规定什么罪。规定犯罪的罪名都在《刑法》。重婚罪是《刑法》规定罪名,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的,还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军婚罪是特殊法条,符合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要件,也肯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看看法律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民法典》婚姻编第1041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1042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婚姻编的1041条和1042条的规定也可能是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之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认定标准就是,已婚者与他人再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再同居。就是要有婚的实质,或者婚的名义,仅仅是通奸,或者普通的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都不构成重婚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重婚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所以,如果不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就算有孩子了也很难认定是重婚。
很多女性问过我,他们连孩子都有了,结果都坐实了,难道还在乎过程吗?有没有孩子不是重点,重点是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
在北京,光重婚的立案,就难上加难,要求两个以上自然人的证人证言,更别说判决重婚了。重婚罪在乎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因为这个这个罪名的设置初衷,主要是为了保护一夫一妻的制度。
所以,要以夫妻名义,而且长期居住,这才是重婚罪要惩罚的违法行为本身,至于生不生孩子,只是影响到罪刑轻重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重婚罪不是指有配偶而同居的人就犯此罪,这里的同居是公开以夫妻的名义,而且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知对方有配偶才构成重婚罪。如果偷偷摸摸地同居,只是道德问题,不算犯罪。如果受对方欺骗,不知道其有配偶,也不负刑事责任。重婚罪的判定与拿不拿结婚证无关,只要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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