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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同居生活四年后分手,女子讨要分手补偿费15万, 你怎么看?
四年,男生,女生灵川县:同居生活四年后分手,女子讨要分手补偿费15万,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灵川县:同居生活四年后分手,女子讨要分手补偿费15万,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尚可网官方的邀请。关于此事我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男女朋友在一起同居四年后分手,女生是不是该向男生讨要分手补偿费呢?
我的观点是,女生有权向男生提出该要求,男生同样也有权力拒绝。归根结底这是两个人自己的的事,私下能达成协议解决最好,如果对峙公堂的话法律不支持这么做,因为法律上根本没有"分手损失费"这个概念。
也就是说,女生能不能拿到"分手补偿费",要看男生愿不愿意付出这笔钱。
这么讲对于女生来说可能很残酷,但事实是这个样子。讲真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实际上都属于双方自愿行为,并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要怎么做,这都是男女双方自愿投入参与的事情。如果分手男生愿意拿出钱作为女生的补偿,这个当然合理,但不给钱也更加没有什么错,法理和道德上都没有错。无论一方怎样坚持己见,怎样委屈有理,不好意思真的不成立。
站在女生的立场:女生和一个男生在一起生活四年,为了这段感情付出过很多的心血和时间,大好青春被一个男人足足占去四年,难道四年间的付出和委屈不值15万吗?是的,女生四年的青春岁月确实值15万。
但我也必须客观的讲出以下想说的话:
站在男生的立场:男生在恋爱四年间同样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情感,最终面临分手,难道男生的付出和牺牲不值15万吗?是的,也值15万。
假设一定要索赔的话,我觉得各双方都应该赔偿对方15万,这样才能两清。但感情的帐真的能这么算吗?
感情的事好合好散,这件事两人商量着和平分手最好,并不一定要谁赔偿谁,做事不能太绝。爱情不是买卖,不是交易。付出和牺牲是双方的,任意一方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牺牲过、付出过,就应该拿到有100%的回报和补偿,毕竟爱情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谁逼迫谁,其实都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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