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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车撞了,车主赔了,单位用赔吗?
工伤,责任,交通事故上班被车撞了,车主赔了,单位用赔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上班被车撞了,车主赔了,单位用赔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题是:上班被车撞了,车主赔了,单位还用赔吗?
答案是: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保险赔偿。
如果是上班被车撞了,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可以得到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
二、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已经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伤害赔付后。
(一)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事故,当然还可以获得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相关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相关赔偿费用。
三、遭遇交通事故,依法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赔偿以后。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再向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主张给予工伤的其他相关赔偿。
这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品种,只要投保参加两种保险,按照规定交纳两种保险费,当然就要获得两种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的双重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社会保险机构没有收纳工伤保险费,当然不会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认定为工伤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则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不影响双重赔偿。
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有一种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无责任(100%无责任); 本人次要责任(30%责任); 对等责任,(5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包括: 本人全部责任(100%责任); 本人主要责任(70%责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四)“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申明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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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所以上班途中遭遇非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是没有问题的。
作为一个正规的用人单位来说,都会给每一个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如果该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为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手续;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享有工伤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记得前几年看到网上报道过一个同样的案例,社保机构以事故主责方已经进行了赔付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最后法院判社保机构败诉。
所以,综上所述,只要用人单位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了工伤保险,即使事故方已经作了赔偿,也应当由社保机构来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是不用另外赔偿的。
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地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他就亏大了,这些就只好由用人方对员工进进赔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下班出车祸,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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