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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文水男子未赶上公交搭出租追上,西瓜砸头拳打太阳穴打晕司机, 你怎么看?
司机,公交车,男子怒!文水男子未赶上公交搭出租追上,西瓜砸头拳打太阳穴打晕司机,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严加重处理。判刑。 在全国树立一个典型案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我觉得打人肯定是不对的,甭管受了多大的气,也不能动手打人,况且打的这么严重。现在是法制社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话又说回来了,是不是公交车司机也有点责任呢?大家不妨想想回忆一下,大家觉得公交车司机的素质应不应该提高点?反正我是遇到好多次,司机师傅的脾气非常差,暴躁。可能是由于天天这样开车,太乏味疲倦了。但作为服务行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态度。在当下社会很少有闲人,大家都很忙。所以不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大家都应该多一些包容,少一点责备。多一些关爱,少一些冷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毫不妥协!十年以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故意想到牢里享受享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文水的这名男子脾气太暴躁了,因为未赶上公交车就怀恨在心,搭乘出租车追上公交车,将公交车司机打晕。这样做可能解了他一时的心头之气,但是却带来了被法律追究的后果。
公交车又不是你家的私家车,你让停随便就停啊?既然错过了这一班,等下一班就是了。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行为,逞一时之气是要付出代价的,何必呀?
首先,作为公交车司机,应当守规矩,按章办事。到点就停,中途不上下旅客。只有这样做,才能够让公众知道什么都得按章办事,打消随意拦停公交车的念头。
其次,公交车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礼貌待客。千万不要有什么过激的行为激怒旅客,在开车的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对旅客一视同仁,不卑不亢。
最后,旅客也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坐公交车也不能任性,更不能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如果对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有什么人身攻击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坐牢,那都是轻的。
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一方面要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当保护公交车乘客以及司机的安全,严厉打击侮辱殴打公交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创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公共运输环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文水男子未赶上公交搭出租追上,西瓜砸头拳打太阳穴打晕司机,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先来看看事件大致内容:
5月19日,山西文水县,一男子因未赶上公交车竟搭乘出租车追上公交,男子拦停公交后,用手中的西瓜猛砸司机。
此时,还有些意识的司机及时拉上手刹并报警,而该男子仍不停对司机殴打。
司机称,有几拳打在了太阳穴致其当场晕倒。
目前,文水县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就是事件的简要内容,附带视频截选,不得不说男子的做法让人忍不住想冲破屏幕障碍,暴揍他的冲动。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男子的年纪少说也是四五十岁了,一大把年纪的人,应该长点脑子才对。
自己赶不上公交怪谁,又有几个公交车司机玩忽职守的,他们的工作就是固定的站点停下来,然后再离开。
赶不上公交只能怪自己,那么,把火发泄在公交司机身上又算怎么回事?
咱们退一万步来讲,错过了又怎样,真的公交司机失误又怎样,你等下一班不行吗?
用西瓜去砸公交司机的脑袋,这是成年人干得出来的事情吗?
一车人的安全被你置若罔闻,如果不是司机趁着最后的意识手刹,一车人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你付得起吗?
最近一段事件,一妇女打公交司机被判刑4年,那再我看来像这样的男子绝对不能姑息,至少让他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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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事情判几年,大点的判十几年,严重的几十年或者终生。一辈子不如意的事没有上百件也有几十件,这种小事都这样搞一辈子你能搞几次?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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