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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十岁小孩淹死在鱼塘谁负责?
鱼塘,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村十岁小孩淹死在鱼塘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们村十岁小孩淹死在鱼塘谁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小孩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及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缺乏或毫无辨识与躲避能力。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纠正其危险行为。 3、小孩的最终不幸所导致的原因,必定不能排除其监护人对于其监护失职的原因。 且该原因应当作为最终悲剧后果的主要原因为存在。 4、作为鱼塘主人或管理人,应当在鱼塘周边设置围挡设施,或至少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方可显示其尽到了最大限度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提醒义务。 5、最终的孩子死亡的悲剧后果,应当由孩子监护人与鱼塘所有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的划分比例,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区分彼此的对错程度予以确定。 6、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交涉,交涉未果诉讼解决。 但是即便是诉讼,也离不开上述原则合理的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条、12条、18条、106条、119条、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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