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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
债务,双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样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虽然《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但是这种财产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而且必须是物权和债权,不能是债务。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你们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各自债务归个人,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逃避债务之嫌,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为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使偿还不上,离婚时,双方也要互负连带偿还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生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且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签约在你们两人之间是合法的。
首先该协议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各自名下债务的一种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但是,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该协议是你们双方之间的约定,为保护债权人利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债务承担了还款责任,还款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依据协议承担还款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夫妻双方之间对债务的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而言是不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意一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夫妻任意一方还债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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