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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公安局召开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督导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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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按照今天的法律,高俅根本没有犯罪,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他只是个街头混混,最恶劣之事也仅只是教坏別人子弟。但是在古代,他被流放多年;若不遇大赦,他也许还要继续被流放下去。
对这类人,国家法律应当有相应的处罚、教育手段,让他们长时间失去自由,失去他们为所欲为的环境,在管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下,面壁思过,静心思考人生。这样,才有可能让他们改邪归正,也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今天的社会已没有了流放的条件。对于这类“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人,可以集中起来,强制学习,让他们静心思考,改变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制学习的时间,根他们思想变异的程度、滋扰乡里时间的长短、年龄的大小,在10~20年。
为什么要教育10~20年呢?这类人,在家里、在社会上,没人能教育,没人敢教育,甚至无人养育,只能由政府来养育、教育。教育一代人的时间至少需10~20年。若教育时间短了,这类人很容易伪装,伪装成教育好了的人。另外,通过延长教育时间,也可以警示社会上思想行为类似但还未进教育场所的人。现在,经济发展了,国家有这个养育教育的条件了。
这种教育可以称为“社会治安隐患人员思想矫治教育”,带有强制性,就象今天的强制戒毒一样。这些“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人,是思想“中毒”,他们的头脑被各种恶劣的观念所毒害,他们自身无法“脱毒”,必须借助社会长时间的教育才能脱毒。这类人的排查,由乡(镇)、村、组及各界群众提众线索、证据,由公安部门认定。这类的认定,应当更多地考虑他们的思想、道德、为非作歹的经过、时间,而不应当象现在惩罚犯罪分子一样以行为结果作为量刑依据。
国家制定《社会治安隐患人员思想矫治教育法》,对这种教育作出实施依据和详细的实施办法。这类“太法不犯、小法不断”的人会认为,与其去长时间矫治教育,还不如把事干大点去坐牢,时间还短一点。为了不让这类钻刑法的空子,制定《社会治安隐患人员思想矫治教育法》时应作出有关规定。
宋代的高俅没变好,是因为国家只流放,不教育,因为那时没有教育的条件、教育的能力。我们今天这个社会,有这个条件和能力,一定能教育好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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