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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作做项目,后转为借条,以哪个为准?
两人,股东,后期入股合作做项目,后转为借条,以哪个为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入股合作做项目,后转为借条,以哪个为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景山说法”回答下题主的问题。
题主交待的不是很清楚,分几种情况讨论吧。
1,是两人共同出资注册有限公司的形式,则出资变为有限公司这个法人的资本,任何一股东无权处置。后期的转借款协议若是与公司所签,效力存疑;若是与另一名股东所签,有可能认定为另一股东的借款。
2,是两人口头或书面约定,并未注册公司而合作,后期合作失败与对方签订协议转为借款应认定有效。
还存在很多种可能性,但题主提供的信息过于宽泛无法一一列举分析,感兴趣可关注“景山说法”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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