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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籍学生如何报考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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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天津户籍学生如何报考公费师范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是指本市适时在天津师范大学试点招收的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天津师范大学按照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选 拔 录 取
■ 提前批次录取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落实。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根据公费师范生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 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转入师范专业
按照部属师范大学相关政策,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并符合条件的部属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在教育部和部属师范大学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
天津师范大学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2年内,可在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转入天津市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本市和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履 约 任 教
■ 回生源地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
天津生源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天津师范大学和接收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部属师范大学和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要分别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区或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 落实公费师范生编制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发布的专项招聘方案,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机构编制部门落实接收公费师范生所需编制。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后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学校及用人学校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般安排回生源所在区中小学任教,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中小学校任教。
■ 鼓励志愿到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津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天津市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 不履行协议将缴纳违约金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退缴资金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专项招聘程序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激 励 措 施
本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天津市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予以动态调整。
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天津市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天津师范大学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本市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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