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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多个受害人,保险公司恶意拖欠理赔款,保监会只接受1次投诉,其他受害人怎么办?
保险公司,阳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有多个受害人,保险公司恶意拖欠理赔款,保监会只接受1次投诉,其他受害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6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行人A怀抱其女B(当时2岁)为行人,肇事车辆半挂车逆行全责(由阳光车险承保第三者100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标明:A\B都受伤。实际情况是A重伤,B皮外伤。肇事车主垫付1.2万,但是对方保险公司恶意回避赔偿,A作为原告(B作为案外人)将对方保险公司及车主告上法庭,后庭外和解。后阳光保险未按约定时间打款,A投诉至保监会,两日后款到账。但是,作为本次交通事故的另外一个受害人B,其在交通事故时表面看起来只有皮外伤,在医院门诊做了相关检查,简单包扎,后确定无碍,共花费1200元。现在,A在自己的理赔款到位后,多次向阳光车险要求B的1200元赔偿,阳光车险的相关负责人嚣张地在微信上说:什么时候撤销投诉,第二天可到账A继续向保监会投诉,保监会告知一次事故不管有几个受害人只接受1次投诉,即使A作为B的监护人另行发起投诉也不行,并且案件已转至省保监局,并给了我们省保监局和阳光保险省级处理中心的电话。A打电话给阳光保险省级处理中心,客服人员接电话时背景嘈杂,嬉皮笑脸,说这个案子已经结了,有问题会让涉案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联系我们,但是我们并没有等到他们的任何联系。A又打电话给省保监局,省保监局说给反馈到负责理赔的阳光保险支公司,让他们联系我们,但是我们也没有等到任何联系。B作为交通事故的伤者,A的诉讼案件的案外人,在B赔偿没到位的情况下,交警队可以结案吗?A还有什么办法要回女儿这1200元的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走了法律程序就不要和解,判决书具有法律效益,保险公司只能执行
你现在最好的方式是继续走法律程序,保留所有孩子当时看病的手续和发票,法院的逻辑是只要是由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应该是由肇事者赔偿,至于保险公司,那是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情,你不需要管,你就起诉就对了
保险公司见到判决,就会走重开赔案的程序了,重开赔案涉及到公司经营数据变化,影响领导考核,在没见到判决之前,没有一个公司领导会主动为你的案子重开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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