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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休书”是不是现在的“离婚证”?
休书,妻子,古代古代的“休书”是不是现在的“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休书是汉代形成的制度,是由男方或地位较高的女方(比如公主)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
古代男子只要对妻子写了休书,女子就必须离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无须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无疑这一制度是非常不人道的。但是古代也规定了男子休妻的7 个条件,只有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够休妻,即七出: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而被休的女子,以后的生活是非常凄惨的,不仅没有生活来源,而且还要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政府为了限制男子休妻的特权也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政策,即三不出: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那么古代有没有协商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即和离制度。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在和离书中,会写清楚财产的分割,子女的分割,还有协商经过。这种和离书跟休书相比,算是比较公平的一种,说出去对双方都好,尤其是女子。
所以跟现在意义上的离婚最相似的是合离,而不是休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上确实意义是差不多的一个东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古代休书类似于现再的离婚证,但有很大的不同,现在的离婚是需两人同意再经相关民事或法治机构经调解不成而判离,并开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离婚证明,也可一方强烈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经法院调解无效而单方面缺席判离并开具离婚证明。
古代休书纯属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证明,古时妇女几无人权,只是男人的附庸,而两人结婚亦无实际法律依据,多为媒人牵线,最多加上作保人,双方准备完毕吹吹打打将新人迎进门,再请上亲友近邻,条件好的请上官员士绅撑大场面,摆上丰富的宴席就算成亲了,也就具备了法律效应。若要离婚,那时没有离婚这个词,就是休书一纸再盖上自已的手印丢给对方就成了,若要扯上官司,那么这个休书就作为证明,官方也会以这休书为理由而置被休的一方不利。休书是对封建时代女子最大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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