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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最多只能要十二年吗?
经济补偿,劳动者,你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最多只能要十二年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最多只能要十二年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这个问题要分开看,这个约定其实是针对高收入群体的。
一、不管在工资上面,还是在社保上面,我们都能看到一句话,那就是“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实际上,这在劳动关系关联的事项中,算是一个间接的封顶数额吧。
二、社保、公积金的最高缴纳基数上限就是“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的确劳动合同法上有提到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工龄是十二年的字眼。但这个也是针对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
四、那么针对公司没有超过三倍的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实际上是没有规定,也就是这部分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实际工龄来折算月份计算。
所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最多只能要十二年,这种说法是针对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最多只要12年了。这个问题并不是这样子的,虽然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就是经济补偿,在你的工资待遇超过了你们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水平的时候,那么最多是补偿12年,但是我相信绝大部分人的收入待遇水平很难达到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水平,所以说它不可能是12年封顶,因为如果你没有达到这样的一个收入水平,那么就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自己的工资待遇没有超过你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这样的水平,那么就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给予经济补偿,比方说你在这个工作单位工作了30年,那么企业单位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获得30个元,你本人的全额工资待遇是没有12个月的封顶一说的,除非你的工资待遇比较高,那么才会有12个月封顶。
绝大多数人就是在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一方面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待遇,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同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相对来说这两方面的待遇相加所得可能会有个几万块钱,那么这几万块钱就可以缓冲你的找工作期间不能够及时让自己实现再就业,这样的一个生活费的来源。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普通劳动者,经济补偿没有年限限制,对于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才有最高十二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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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这个劳动法上有具体的规定,到时候您可以具体再看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按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未满1年按半个月计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三棱镜法律咨询可以负责任的告诉您,经济补偿不一定都受12年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问题,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之所以说它复杂,是说有的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甚至是劳动法实施之前签订的,涉及新旧法的衔接,分段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了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经济补偿问题,还不能单单看第47条的规定,还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97条来看。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2008年1月1日)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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