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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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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子女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不可以。
关于“见证人”要求,法律有明确规定
首先需要理解,见证人是干什么的?在订立遗嘱过程中,见证人的作用是“人证”。
大家应该容易理解:人证,必须要处在一个“中立”立场上,证人证言才有可能有效。如果子女作为见证人,很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有所倾向性。未来如果产生争议,他们作为人证,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上,关于见证人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子女本人、子女的亲人(例如配偶)、与子女有利益往来的人(例如债权债务人)、甚至子女的好友闺蜜等等,均不能作为见证人。
注意,上述规定中的“继承人”,不单指的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而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举个例子:
父母四个孩子,打算立遗嘱把财产全给老大。老二、老三跟老大关系好。所以俩人充当了见证人。但是老四不同意,如果这时候主张的话,这份遗嘱无效。
建议
如果父母确有订立遗嘱的打算,这里给出几个建议性的选择:
父母有书写能力,完全可以订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不必须见证人的。父母就希望有见证人,那么最好找父母信得过的、且与继承人没什么关系的人。找到合适的人,可以选择代书、打印或者录音录像遗嘱(这三种形式,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当然,也可以采取自书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不强制要求不能有见证人)。有时候,找到合适的见证人确实是一件比较难的事儿。人难找、就算找到了,人家也不一定原因充当。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公证遗嘱。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代书遗嘱或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需要通过见证人来增强民主法律上的效力,见证人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通过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对以上所立遗嘱进行佐证,使其于自立遗嘱具有同等的完整意义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 第一款 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死者遗产有密切关系,因此他们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或见证人,依据见证人制度设定的目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与遗嘱所具有的天然利害关系剥夺了其作为见证人的资格,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孙某中年丧妻,留有两个儿子,为了养育两个儿子,孙某倾尽所有,艰难的把兄弟两人拉扯大,并将长子供上大学,但长子大学毕业后就在省城找了一份工作,随后成家,由于长时间在城市中生活,使其忘却了生他、养他的父母,忘却了父亲为他付出的一切;而次子由于家贫,从小辍学,在家与父亲以放羊、种地为生,并将父亲养老送终,孙某在弥留之际,在次子在场的情况下,委托村支书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次子。
在孙某去世一年多后,远在城市的长子听闻父亲已经去世并将全部遗产都留给了弟弟,心里非常不是滋味,在仔细斟酌了父亲委托他人所立的遗嘱之后,一纸诉状将其弟弟告上法庭,以其弟弟不具有见证人资格为由,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后经当地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遗嘱无效”。
案情分析:
孙某在临终之际通过村支书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次子,这种行为属于代书遗嘱;代立遗嘱时,有村支书和孙某次子在场,表面上看,符合《继承法》代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规定,但作为大学生的孙某长子,却抓住其父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其弟弟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从感情出发,大家对孙某长子的所作所为表示鄙视和不耻,但法律层面上来讲,不可否认孙某所立遗嘱的见证人之一就是其次子,这显然不符合《继承法》有关见证人资格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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