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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空房一多半,不少闲荒废弃,为啥不利用开发呢?
宅基地,农村,这是乡村空房一多半,不少闲荒废弃,为啥不利用开发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乡村空房一多半,不少闲荒废弃,为啥不利用开发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谨以《大众日报》的一篇《乡村的空房》作答:
乡村的空房
□马 卫
行走在乡村,房比人多,而且大多是空房。
有的崭新,一楼一底,白墙红砖,铝合金玻璃窗,不用问大多是婚房。可是,地坝的杂草比人高,屋边的果树,不是有病虫,就是乱枝横斜,糟成一团。至于像野玫瑰、黄花、扁竹叶这样的花草,或枯死,或萎蘼。
我在都枥村这户新房前,久久不愿离去。对同行者说,我们租来避暑,或用来读书写作。可是,没法联系到主人哟。行了约半里,才见一座院子,一位老大爷坐在院门口的石条上,我们上前问候。老人家热情得不得了,硬要我们坐下,去烧开水喝。
我们问这户新房是谁家的呵?
何大春家的。
人呢?
听说在浙江打工,已两年没有回来了。当初修这房,公路不通,要驴子驮料,成本高着呢。打了五年工,才修起新房,娶上老婆。
可他没有住呀。
老大爷呵一声,谁说不住?打工打老了,总要回村的。
总要回村的,农村,是农民最后的依附。房子,则是一户人家存在的象征。
在毡帽山,离村部并不远的林丛中,竟然有一栋完整的房子。主房一楼一底,还有两间厢房。用石条子砌了院墙,院门却洞开。我拿着根木棍在手,这是乡村出行的经验,一则防狗,二则防蛇,三则可以支撑休息。
我和作家老李徐徐探进,结果没有人。我们大叫,仍然没有人。再细看,地坝显然好久没收拾了,已长满了乱草;摆着的几只木凳,也灰扑扑的。没有鸡,没有狗,没有猫。显然,好久没有人住了。
略懂风水的老钟看了看,然后说,好风水啊。
我不太喜欢谈这个,什么左青龙右白虎的,没有新意。当然,从农村长大的我,还是略知选房基的一些要素:要有水,农村没有自来水,所以房基旁一定要有泉水,或小河沟,保证水源;地基要坚实,最好是硬山上面,防滑坡,因为以前农村修房,是不打基础,更无钻井铸圈梁一说,最多墙基砌石条子;后面不能挨山太近,怕山林滚石或泥石流;要平,有个地坝能做红白喜事。这房基完全达到了上述要求,可是却被主人白白遗弃了。
在村部倒水喝,才问明白,这家人已在镇上买了房,这老屋,只是在最热的七八月份,主人才回来避暑。
我说,这样闲着不是太浪费了?
回答我的是村文书,一位脸上雀癍累累的少妇:不闲着咋办?卖不脱,更没有人租啊。
这是事实,别说租给别人,请别人来住都没有人情愿。
有一次在沙湾村,看到路边有三幢房,一模一样,才新建几年,都空着。我问一位大妈,这是谁家的房?
她说,是她三个儿子的。
他们都进城了?
都在城里买了房。
这房空着?
对。我是给他们看房的。
老人说这话时,显然有些得意。
在农村,修得起新房是种骄傲。老人家仨儿子能修起新房,所以即使空着,也是荣耀。
我只能内心苦笑。
没有精确统计,但我看到的农村空房,至少占五成以上。特别是些80、90后夫妻,差不多都在外地打工,连孩子也带走了,这房不空不行啊。城市化、集镇化、新农村建设,但农民这个身份,对农村的房屋,仍然不会轻易放弃。因为他们不敢肯定,在城市能不能立下根,在集镇能不能扎住脚。有了农村的房,万不得已,混不下去的时候,有个退路。回去,有房,就有家。再种啥吃啥,日子能过下去。
社会在变,但农民心中的乡愁没有变:一幢房,一个婆娘,一群孩子。房子居然排在第一位,因为没有房,就没有女人愿意嫁来。修房,是生为农民的必须建设,哪怕砸骨熬汤,残损生命,也不得不进行。于是,现在的农民,先是打工,然后在老家修房,成家,再进城或集镇买房生活。当然,这样的结果,难有积蓄,但又不得不如此。乡村的房空着,但心里有根,那是家,那是家乡;城里的房住着,但还是像客,不知哪天又要远行。
乡村的空房,是农民的心理依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农村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举个真是实例子。我这农村村子中间一大片没有人居住的土瓦房,但是村里人建房子向周围扩张,导致住房用地越来越紧张,加上有人占地大建别墅,住房用地基本没有,有村民建房子怎么办只能占用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出现了人和人,人和土地的小矛盾。我家的农田以前一年两次种植水稻,现在一年一次,因为另一次给我大姑种植,这是农用地萎缩只能这样子了。所幸粮食刚刚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现在农村得不到很好开发的原因还是在现行政策上。
这是我们村的一部分,大部分房子上加盖了石棉瓦和彩钢屋顶。大部分加盖石棉瓦和彩钢屋顶的原因不是因为现在有人住,而是因为现在没有人居住打理怕房屋倒塌。
按照现在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上建了住房之后,村民才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住房的所有权。这本身就是一种奇葩的制度设计。
导致的问题之一,村民一旦拥有了宅基地之后,就会拼命想保住住房的存在,进而实质上控制宅基地的所有权。即便房屋是失去使用价值,也会拼命维继,不允许他人合理开发利用。
导致的问题之二,明面上有房屋倒塌2年以上,村集体可以收回的规定。但由于认定和执行上的难度,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种种,缺乏一种有效释放宅基地使用权的手段,村民一旦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为了自己个人利益最大化,就不会轻易放手让别人去开发。
建言:是时候调整政策了。
1,根据宅基地开发费用和往年的交易状况,制定宅基地基准价。
对一户多宅,超出规定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以及非本集体成员使用本村宅基地的,征收使用费(比如;宅基地基准价的1年定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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