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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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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比较难,分两种情况,一是没过户可以行使撤销权;具体情况还要结合证据材料由法院审理。二是已经过户的情况基本上不可能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能反悔吗?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没去办理过户,并且男方一直住在那里。后来男方再婚,他的二婚妻子也搬进来一起住,现在二婚妻子怀孕了,男方就想把房子卖掉,买一间新的。大家觉得,他可以这么操作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把房产给孩子,这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不能撤销,应当履行。
虽然不能撤销,但是安全起见,约定给孩子的房子,能过户就尽早过户,不能的,也要设置居住权,最好约定清楚只限本人居住,不得带第三人入住。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安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没有去房管局完成更名登记手续呢?如果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没有特别有说服力的理由是要不回来了。如果没有完成更名登记手续,则属于未执行的赠予行为,可以申请撤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很多人离婚选择把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办理过户手续,能否撤销呢?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如果按照我国民法上的理论来说,单方赠与在没有给付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另一种观点是:但是离婚协议的房产赠与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能简单理解为单纯赠与,所以一旦离婚,不得撤销赠与。换句话说:要不是你把房子给了孩子,老娘当年能跟你好好离婚吗。最高院也给出了相应的结论: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的房产条款与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任何一方事后单独撤销,必将违反诚信原则,也侵害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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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的变更豋记,赠予就有权撤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孩子的行为,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受赠人则有权要求赠与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违背履行在离婚协议中附随的义务而主张撤销该赠与。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达成了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反悔的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是在胁迫、不情愿的情况下达成的赠与协议,不应予以变更撤销!如果可以随便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违背了契约精神,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又想占有财产,给配偶和子女造成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伤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回来的条件:
1、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撤销赠与。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共同签署的,其中赠与约定也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单方不能撤销,必须双方共同决定撤销,才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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