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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宿豫区豫新小学二年级一老师嫌教室吵让全班学生自扇耳光数十下这件事?
老师,学生,自己的如何看待宿豫区豫新小学二年级一老师嫌教室吵让全班学生自扇耳光数十下这件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各人感觉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小学2年级的孩子基本不满10岁,对于自我约束这方面有欠缺,各方面发展处于发展过程中,面对此问题时,他可以适当批评教育考虑与班主任一同开展纪律班会,而不是以这为理由就体罚他们,而且还是让全班同学扇巴掌。因此这样的做法很不妥。
建议学校妥善处理,给家长、给社会一个交代。
同时对此次被体罚的同学进行心理安抚,以及开展相应的课堂纪律班会以及保护自我的意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另外《教师法》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作为老师无论怎样让学生受到惩罚,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受害学生轻伤二级以上,则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打学生或者让学生自己打自己,不但属于违法或犯罪,亦违反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除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还会被学校或教育部门,处以调离教师岗位,行政降级等处罚。事件中的学生是二年级的,作为老师我知道学生好动爱说话吵吵闹闹的是很正常的,老师嫌吵就让学生自扇耳光~~~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吧。不能妖魔化老师,也不能让个别老师败坏了整个教室队伍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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