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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住着老人留下的房子,姐姐岀嫁多年,房屋拆迁姐姐想分赔偿款,这样合理吗?
姐姐,户口,老人弟弟住着老人留下的房子,姐姐岀嫁多年,房屋拆迁姐姐想分赔偿款,这样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请朋友参加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个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老人有没有遗嘱,如果遗嘱有姐姐的那一份,那不管她的户口在哪儿都可以分得一部分。
过去,在农村没什么遗产公正之类的说法,一般都是找家族的长者,及村里负责人起草一份“分家单”,全家人没有异议都在上面签字,包括证明人,一式多份每个子女都有,那么这份分家单也是一份有力的证据。
有时亲情的力量也会冲破一些条条框框,我有位朋友他老家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弟兄三个均得赔偿款十万,但有个出嫁的姐姐家里不富裕,不过父母在世时大部分都是姐姐照顾的,因为弟兄几个都忙于自已的生意,因此每人出两万给姐姐,最后皆大欢喜,比那些养老都躲的远远的,争家产都靠了前的人强多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人留下的房子属于遗产,依据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子女有权要求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是她的权利。
房屋未经继承而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因此,从法律角度,姐姐当然有权要求分割拆迁利益。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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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弟弟住在老人留下的房子
情况一,如果老人健在,依据普遍拆迁政策,能不能分钱主要看姐姐户口在哪
由于提问用的是留下的房子,我们先不排除老人健在的情况,根据普遍的拆迁政策,这种都是依据户口来分配的。
也就是姐姐既然还在户口本上,那么姐姐当然也理所当然可以获取到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情况二,老人去世了,房子弟弟在住,姐姐能不能分
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其实就属于遗产,如果当时老人去世时,明确说明了,留下遗嘱,房子就是归弟弟一个人所有。
那么至少在关于房屋拆迁赔偿这一块,姐姐是没有份的。
但是如果姐姐的户口还在本地,关于拆迁的一些综合性质,依据本地户口人数分配的政策,姐姐是肯定能够拥有的,只是房子的这部分没有而已。
以上是建立在有遗嘱房子给弟弟基础上,如果类似老人去世,并没有商量这一块。
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姐姐只要当时没有明确拒绝继承,该房子就应该属于姐姐和弟弟共同拥有的状况。
既然是共同共有,姐姐当然有权利索要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财产。
说明下评论里谈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继承,法律是并没有在自然继承上区分男女。
第二,关于是不是弟弟住这么久了,代表对老人生前照顾多一点,应该多分,如果这点能够证明,通过起诉,一般会酌情给予多分,否则就是平分。
第三,是不是弟弟住进去多年,姐姐没有反对,就已经代表姐姐其实放弃了对房子的继承。
并不是,继承的放弃是需要当时明确表示不要,默认就代表接受,接受了这个房子就代表现在处于共有状况。
第四,都这么多年了,现在追究继承,是不是迟了
并没有,由于房子是共同所有的状况,因此如果姐姐现在针对此事所有房子的分配,法律时效依然存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弟弟住着老人留下的房子,姐姐出嫁多年,房屋拆迁姐姐想分赔偿款,这样合理吗?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对待,那就是姐姐的户口问题,姐姐户口是在娘家还是已经迁出到她丈夫家里?而房屋拆迁又有多种方式,各地政策也有不同,比如有的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补偿款的,那么这个就跟户口是否迁出没有关系,而作为父母是否给于女儿补偿款由父母决定。
其次,如果姐姐的户口没有迁出,也就是说她的户口仍在娘家,即一个家庭户口为一体的情况。那么如果按照一些回迁安置项目政策来说,作为姐姐她也是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拆迁款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有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而宅基地是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居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但是村集体一般也会按照规定把宅基地补偿款给于房屋主人。
而作为房屋是属于我们个人财产,它属于我们私人财产,我们完全可以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个跟宅基地有所区别。而作为姐姐由于是同一户口,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她在法律上是可以获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的,不管是按照面积还是户口人数来规定,她都有权利获得补偿款。
而如果姐姐户口已经迁出,她按照法律上规定,她户口所在地应该给于她一定的土地分配。同时她在丈夫那边也可以获得同等待遇,如果丈夫那边也有拆迁补偿的话,情况跟娘家的一样。但是户口已经迁出就不可以了,而给多少就看姐姐的父母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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