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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是成为一个“社会人”过程中不可丧失的?
社会,的人,自己的有什么是成为一个“社会人”过程中不可丧失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然而,与之相反的是,家住顺德陈村的何婆婆今年已经81岁了。今年3月,她将两名儿子告上了法庭。她表示,她和丈夫育有五名儿女,丈夫于2005年身故。平时她和大儿子阿开居住,生活也由阿开照顾。然而,她另外两名儿子阿泉和阿权,从未主动向其支付赡养费。这里我们不管他们是亲生儿子还是养子都有义务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称非亲生的两儿拒养八旬母,对不对,你懂的!要我说,就是忤逆,会遭天谴雷轰的。茶余饭后闲谈,笔者也时常听到“会做时争着要娘,不会做要赡养时兄弟推让”之类乡村奇闻轶事,让人心里难受,难以理解。
人生自古谁无老?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职责和义务。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人都会遇到“老”的种种问题。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己对待父母的态度也是将来子女对待自己的榜样。“记得当年我养儿,我儿今又养孙儿,我儿饿我由他饿,莫教孙儿饿我儿。”这句借以嘲讽的话,表现了一个老者含泪的自嘲,足以警示。
孝敬父母,并不一定要锦衣玉食,美宅华屋,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以爱为主,以情为上,让他们颐养天年。百善孝为先,如果每一个人对父母长辈多一点爱心和孝顺,人间则多了一份温馨和美好。可让我们顾虑的还有,虽然拒绝赡养老人的儿女,往往会遭到指责,但他们却不以为然,认为不赡养老人充其量是思想不好,又不犯罪。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近年来,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珍视、传承与弘扬,已经成为国人的一大共识,“尽孝”“守孝”“孝子”等等成了社会热词。孝道之大,可谓博大精深;孝道之小,则可谓一叶知秋。如今,有关法律法规已将赡养父母列为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尽孝、守孝,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自律的行为,而且上升为公民的义务与权益,日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这里普法一下,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治社会,岂容不赡养老人?随之而来的,必将是法律对不孝子的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孔子所说,人不敬我,是我无才;我不敬人,是我无德;人不容我,是我无能;我不容人,是我无量; 人不助我,是我无为;我不助人,是我无善!要时刻要求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有气量,助人向善之人,才能立足于社会,做一个真正饿“社会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忘初心,坚持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要有一种不怕吃苦敢于拼搏,同时要真诚待人,守信用,不骄不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小学上学老师就讲,长大后要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步入社会在工作上要遵章守纪,严格按章作业,服从领导,听从按排,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扎实实,不辞劳苦,努力的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不论在什么情况下,要敢于面对,发挥正能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人都是社会人,生活如此不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会人”的定义,应该是能凭借自己的能力独立在社会中生存的人。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衡量,其实很多人都不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的——靠父母或家族影响生存的二代不必说,显然不是有足够独立生存能力的;离开熟悉的环境、关系网就无法凭借自身能力重新开始生活的人,也难以算是有完整能力的社会人。
甚至于,离开老公就不能独自带孩子的妻子、失去孩子就丧失全部生活乐趣的父母,这样的人从精神上也不能算有独立生存能力的。
可见,要成为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人,需要从生存能力到精神独立各个方面的条件,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并不多。
多数人都是附庸在某个熟悉的环境下、某些有能力的亲友身边生存的依附者,都是因为别人的存在而活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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