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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承诺书,财产“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夫妻间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在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夫妻之间的忠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对一方的惩罚措施签订《承诺书》,来进行约定,但这样的《承诺书》,并不是全部有效的
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承诺书是一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三,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巜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
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承诺书是当事人经过思考后,签属同意的,
是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对财产财富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
且没有违反违反公序良俗,
那么,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对其所属的财产的约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因此, 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 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如果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 有证据表明他在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
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可撤销:
人生不易,婚姻更不易,经营管理好自己的婚姻才是正道、 勿忘初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双方同意的,当然具有法律效益呀!除非当事方有逼迫行为的除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法律实务中,离婚一般有三种形式,一、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二、经过诉讼裁判离婚;三、一方死亡而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对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是必须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面前“面签” 婚姻登记机构提供的格式化文书,才得以离婚从而财产分割。而此时一方拒绝承认 “净身出户承诺书”,而不予在 婚姻登记机构格式化文书上签字,那么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此“净身出户承诺书”在经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中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第二、不能民政局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在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调解贯穿于离婚诉讼始终,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法院即可重新达成“净身出户承诺书”或改变此“净身出户承诺书”。
关键是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净身出户承诺书”法律效力的问题。而法院确认“净身出户承诺书”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才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
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一般法院在判决离婚为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分割中,有“净身出户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的,并依此进行判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只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净身出户”的协议实际上仍属于对于财产处分的“忠诚协议”。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可以看出这种忠实义务仅是道德义务,并没有规定违反该义务应做如何处罚。再者,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离婚,或者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所以,“净身出户”的协议,只要对方在诉讼中反悔,就认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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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尚无关于“净身出户”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夫妻之间针对忠诚义务而进行的财产分割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此类财产约定必需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要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需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最后,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已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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