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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意外死亡,银行有大量亲属不知道的存款,银行会怎么处理这些钱?
银行,存款,这笔一个人意外死亡,银行有大量亲属不知道的存款,银行会怎么处理这些钱?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银行为什么不通知家属?
一方面一个支行几个亿的存款规模,活期加上定期客户,少数也有几万户,不可能对于每个客户都做到完全的熟悉,除非是大客户,经常打交道的。有一段时间不来银行办理业务的话,银行主管也许会打听客户的消息。
另外,客户的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殊情况银行也不能随便查询客户的账户信息,也更不能随意查询后联系客户,这样轻则客户反感挂你电话,遇到较真的客户告你随意查询客户信息,涉及到客户隐私后果也可大可小。
如果银行不通知客户,客户想知道亲属的存款信息该怎么办?
通常家属意外去世不清楚其有没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查找家属的遗物
最直接的方式,在家属的遗物中翻找,通常存单、存折、银行卡等账户找到后都能找到所属的银行,知道密码最好,不知道的话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自助设备去试,试出来没任何问题,试不出来就只有办理公证后,带上公证书、死亡证、火化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去银行办理代理挂失业务,再办理取款业务。
二、找不到账户实物,查看家属的手机上的各家银行的APP,查阅短信通知看看有没有收到银行短信存取款通知。
找到后,再带上证件到银行查询确认,办理公证,再代办挂失业务进行取款。
三、什么线索都没有的话,开具存款查询函,然后将可能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逐家查询,一样的道理,查询到后再办理公证、挂失、取款业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人死后,银行有一笔存款家属不知道银行会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存款到期未取,经过一定时间后,银行会做销户处理,把这笔钱计入一个专门的账户上,实际上也就是说,这笔钱理论上属于死者继承人所有,但是事实上成了银行的财产了。
很少的情况下,死者的继承人偶然的机会得知了死者有这笔款,他们会通过很复杂的程序(公证或诉讼),凭相关司法文书到银行取这笔款,但是年贷款久远,利息非常低,取这笔款的代价很可能要高于存款本身的价值,所以说,多数情况这笔款还是成为银行的财产。
例如,2016年3月,阳信县市民张先生家里发现一张1979年的信用社存折(存款额900元),去信用社想把里面的现金提出来,但等了两个月却没有等到任何回音。最后,在记者介入后,银行方面经过仔细核算,这张老存折存款几十年涨了112.92元的利息,连本金共计1012.92元。
1979年的900元,大体上相当于工薪阶层的两年半工资,在当年是一笔巨款,存了几十年,费尽周折连本带利取出1012元,只相当于现在四天工资,与折腾几个月相比,取出这样的存款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不取的话,这笔款就真的成了银行的财产。
老存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理论上,这笔资金还是会一直以存款的形式存在,并按照约定的计息规则计算利息,随时等待有权继承人支取。银行可以用于放贷,但无权据为己有,也不会主动告知存款人家属。
银行将资金用于放贷是因为支付了存款利息。储蓄行为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行为,一笔资金存入银行,实际上是将货币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即银行通过支付利息而获得货币使用权,按照对等原则,储户也会因为获得利息而放弃使用权,但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仍然属于储户。所以,银行用于放贷,实际上是在行使货币的使用权,无可厚非。
为什么银行无权据为己有?正如前述,存款对于银行来说就是债务,对储户来说才是债权,而这笔债权债务并未约定期限,即储户既可随时支取,也可以永远存在银行。因此,有人说无主存款被银行私吞了,是比较荒诞的,是对银行账务核算的严重不了解,你以为是皮包公司啊?况且,谁又能够预测有权继承人何时来支取呢?在法律上,存款继承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可以20年,也可以50年再支取,只要银行不倒。试问,假如继承人支取时露馅了穿帮了,银行的脸往哪里放?这可是严重的声誉风险吧。据为己有,纯属子虚乌有。
那为什么银行又不告知家属或继承人呢?
首先,我国银行业至今没有此项制度规定,当然银行就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告知义务。
其次,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中一条核心内容就是“为储户保密”,这种保密的对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肯定包括家属或继承人。当然也不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查询,而是除存款人本人以外,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查询。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银行主动告知的特例,包括银行破产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大家知道,任何一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永生,银行业也不例外。按照破产程序,所有债务(存款)都会向社会公告;其次,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导致存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涉及人员较多,比如08汶川灾害时,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就组织过死者存款清理。以上两种情况,有合法继承人的可以依法继承,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按照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这就是死者存款的最终去向,同时也再次证明,银行私吞的说法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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