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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说古玩行业推崇的实际就是通过刻意隐瞒真实信息而产生的捡漏行为却不构成欺诈罪?对此你怎么看?
古玩,信息,买方为什么有人说古玩行业推崇的实际就是通过刻意隐瞒真实信息而产生的捡漏行为却不构成欺诈罪?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探讨,一是捡漏二是被捡漏。
捡漏是指卖方对物品不甚了解,而买方拥有更多的知识当即或事后了解该物品的信息而买下该物品,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利益,应当视为合法合理利益。但也有例外情况,即身为拥有该相关知识的鉴定方,刻意隐瞒咨询方该器物的相关信息,甚至使用欺骗信息低价谋求获得该器物的行为,应当视为欺诈,举证得当可以诉求法律保护。
被捡漏是指卖方对物品非常了解,隐瞒相关信息,但未欺诈诱骗买方购买,而买方自身学识欠缺而购买的情况,应当视为合法,最多属口碑不佳商人,属于道德范畴。但卖方不但隐瞒相关信息还刻意夸大或提供虚假伪造信息,诱使买方受骗,产生损失,应当视为欺诈行为,举让得当可以诉求法律保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由于古玩行业不同于其它行业.穿越历史岁月老祖宗给后人留下的东西,谁又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真实信息呢?一些资深专家也只是通过历史的记载和高科技手段来给古玩做个初步鉴定,距离古玩的真正信息相差多远谁又能说的清呢?所以说古玩行业只要不是现在的造假仿品,老祖宗留下的物件就不存在隐瞒真实信息的情况,因为再高明的专家也只能知道一件古玩大致的情况,真实的信息早己淹没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正因为古玩的真实信息,扑朔迷离,众说纷纭,才给古玩的买卖双方产生了捡漏的惊喜和打眼的无奈.从古到今对古玩有较深研究,眼力好,经验丰富的买家都能在古玩行捡漏,获得较高的收益,也不会和卖家平分利润的,相反你眼力不好,经验不足买上了打眼的古玩也只能自认倒霉,这也是古玩行业留下的规矩.当然以现代仿品充当稀缺古玩高价蒙骗不懂的外行消费者.甚至强买强卖这种不道德行为在什么行业里也是不允许,违法禁止的.对此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回答,万望朋友们海涵.不对之处一起讨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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