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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婚前,还贷,婚后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一般原则上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双方后来要离婚,对于这个房产处理办法如下:首先,有房产证比较好办,当然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友好协商分割。协商不好才交给法法院处理。
其次,法院在处理房产时,虽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也要考虑双方婚姻时间持续长短、有无孩子、女方对房产还款的贡献大小。所以,如果婚姻时间不长,双方感情基础一般,法院一般会按照女方不超过一半的办法分割。同时,当然还要考虑双方抚养孩子、离婚后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婚前首付归男方所有。
二、结婚登记之日起所有按揭为男方父母所还,该房即使有女方姓名,也与女方无关。
三、结婚登记之曰起以男女收入归还按揭,结婚登记日前首付款和男方所还按揭款归男方。余款为男、女方共同所有。原则上一人一半。
四、房屋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题主要清楚在贷款没有还完之前是不能随意增加名字的。如果需要增加必须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而一般情况银行是不会同意的。
既然是假设我们就来说说如果增加了名字财产的归属。
婚前这套房子是你贷款买的,那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一旦结婚了就属于共同还款,也就是说其实结婚了这套房子哪怕不加名字,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的还款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加了名字那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在原财产所有人的同意下与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
也就是说一旦增加名字,这套房子不论是不是婚前财产都属于共有资产,一旦离婚走正常法律程序是需要平分的。也就是说不再单单是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财产,而是包含首付和贷款全部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最后说一下,既然结婚了不是什么家财万贯之人,单单房产能夫妻共同所有就共同所有。毕竟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不要处处提防着对方,人都不傻,有时候自作聪明反而影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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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是否能够二人协商解决,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走法律手续。房子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可以走法院判决,一般法院都会判决该不动产归支付首付款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支付首付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再进行偿还。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离婚后房子涨价了,需要给对方增值部分的一些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会较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加了就是55开,不加 离婚后算房子共同还贷期间的价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你所述,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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