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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是丈夫,房子是婚后财产,妻子和丈夫的父亲共同签订买卖合同,丈夫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代理权,买方,儿子房屋产权人是丈夫,房子是婚后财产,妻子和丈夫的父亲共同签订买卖合同,丈夫能否主张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父亲代儿子签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您的描述,父亲未经儿子授权,代儿子签字系无权代理。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对于买方来说,如果儿子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买方应该知道父亲没有代理其签订卖房合同的权利的话,买方系为善意,本次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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