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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16个区,都是怎样形成的?
天津,天津市,河北省天津有16个区,都是怎样形成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949年11月,设立天津成为中央直辖市,当时辖区总面积仅为151.3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3平方公里。
1950年,将河北省天津专区宁河县5个行政村划归塘大区,将河北省天津专区天津县及汉沽镇的部分区域划归天津市。
1952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协商,经政务院批准,决定将天津县全部划归天津市。天津县、市合并,将河北天津专区天津县并入天津市,天津市塘大区改名为天津市塘沽区,天津市区终于与塘沽连成了一片。
此时天津市的区域;东达渤海;西与静海搭界;西北与武清接壤;南迄黄骅;北与宝坻、宁河为邻。天津市的面积扩大为2250.35平方公里。
1952年8月16日,天津市区由原11个区调整为8个区,按序号分别成为第1区~第8区。
第一区北接南京路;南至营口道、墙子河;东临海河;西达南门外大街。第二区北为南运河;南到南马路;东至海河;西至西马路。第三区北到转盘村、何兴村;南临海河、金钟河;东至旧城防、京津铁路线至火车站;西至北运河、白河、海河。第四区北至金钟河;西至海河;东至旧城防京山铁路东侧;南至旧市界。第五区北至墙子河、营口道,南至徐州道、吴家窑;东到海河;西至卫津路。第六区北为徐州道、马场道、吴家窑、废墙子河;南至跑马场、灰堆;东到海河;西至津盐公路。第七区北至西关大街、南马路;南至水上公园;东至西马路、南门外大街、卫津路;西至小园村、侯家台、人民银行农场。第八区北至北运河、丁字沽;南至西关大街、南运河;东至北运河、白河、西马路;西至旧市界。
1952年10月10日,将天津市区农村部分划归天津县,将原天津县的灰堆地区划入市区。
1952年沧县专区的青县、任丘县划归河北省天津专区。
1953年5月14日,天津县行政建制撤销,设立了东郊、西郊、南郊、北郊4个郊区。
1953年7月4日,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市划归天津市,更名为汉沽区。
1955年8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区的名称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的规定》,经天津市第十九次市长联合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政府批准,于1956年 1月1日起将市内以序数排列的8个行政区改以地名命名。第一区为和平区;第二区为城厢区;第三区为河北区;第四区为河东区;第五区为新华区;第六区为河西区;第七区为南开区;第八区为红桥区。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天津市划归河北省领导,变天津直辖市为省辖市,省会由保定迁至天津。
1958年10月1日,天津将市内8个行政区调整为6个行政区,撤销了城厢区和新华区,同时将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并入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加上和平区及塘沽区和汉沽区共辖8个行政区。至此,天津市内六区格局基本形成。
1958年12月27日,河北省行政区划作相应调整:将原河北省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合并为河北省天津专区,原两个专区所辖12个县划入天津市,同时将河北省石家庄专区的饶阳县划入天津,河北省唐山专区的宁河县划入汉沽区。至此,天津市面积扩大为31894平方公里。
至此,天津市除原8个行政区外,还辖有武清县、霸县、任丘县、静海县、河间县、沧县、黄骅县、交河县、献县、盐山县、吴桥县、宁津县等12个县。
1960年6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国务院批准,天津行政区划再作调整,汉沽划归唐山专区,原唐山市所辖蓟县、宝坻划归天津市,而天津市所辖献县的官亭、饶阳、五公、武强、小花、堤南等6个公社划归石家庄专区的深县领导。这个时期,天津市面积约33000平方公里。下图为1960年的天津市。
1961年3月16日,中共天津市委根据中央和河北省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将天津市各县划成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沧州专署由河北省领导;天津专署由天津市领导,下辖蓟县、宝坻、武清、文安、安次、静海、胜芳9个县。同年7月17日,天津专区改由河北省领导,蓟县划归唐山专区。
1962年2月1日,恢复设立天津市东郊、南郊、西郊、北郊4区。天津市相继恢复原东、西、南、北4个郊区的建制,曾划入市区的农村部分,分别划回原郊区。
196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唐山专区的汉沽市再次划归天津市,改为汉沽区。
1963年2月2日,由北大港全部水面和河北省天津专区的静海、黄骅2县划入天津市,建立北大港区。北大港区位于天津市的东南部,包括全部水面及沙井子、太平村、徐庄子、赵连庄公社和大苏庄农场、静海农场。
全市计辖和平、河东、河西、河北、南开、红桥、塘沽、汉沽、东郊、南郊、西郊、北郊、北大港等13区。此时,天津市面积为5000平方公里。
1966年5月河北省省会再迁保定。
1966年8月到9月,和平区改为斗争区;河北区改为卫东区;河东区改为东风区;河西区改为红旗区;南开区改为东方红区;红桥区改为红卫区。直到1968年1月又改回原名。
1967年1月1日,天津市从河北省划出,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同年,河北省天津专区改称河北省天津地区,专署仍驻天津市。
1969年,河北省天津地区专署驻地由天津市迁驻安次县廊坊镇。
1970年1月,撤销北大港区,将其并入南郊区。
1973年8月1日,根据天津市建设需要,原属河北省天津地区的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五个县划归天津市领导。
1974年,河北省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下辖固安县、永清县、文安县、安次县、三河县、大城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霸县等9县。
1979年6月,为了建设于桥水库和引滦河水入津工程,将原属河北省遵化县的官场、出头岭、西龙虎峪3个公社及石门公社的西梁各庄大队、小辛庄公社的景各庄、赵各庄大队等共50个大队、101平方公里土地划入蓟县。
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区从南郊区划出,成立大港区。
至此,天津市共辖18个区县,其中中心区6个,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区4个,即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滨海区3个,即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县5个,即蓟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武清县。天津市辖境定型,维持至今。
1992年2月12日,东、西、南、北4个郊区分别更名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2000年6月13日,撤销武清县,建立武清区。
2001年3月22日,撤销宝坻县,建立宝坻区。
2009年11月9日,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三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2015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宁河县、静海县,设立宁河区、静海区。9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决定。
2016年7月29日,撤销蓟县,设立蓟州区,原行政区域和政府所在地不变。继北京和上海之后,天津成为全国第三个没有“县”的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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