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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籍失踪案中,该学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而当地政府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学籍,学校,学生在学籍失踪案中,该学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而当地政府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针对山西百名高三学生学籍失踪事件,晋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晋城凤兰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在中考招生中,该校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违规超计划招收了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山西晋城凤兰学校因违规超计划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事件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其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全面筛查其辖区内是否存在其他学生同样未能取得学籍的情况;
最后,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学生学籍进行科学的管理,使学籍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规则制定在于最终的落实,自有严格将规则制度落到实处,才可以警钟长鸣,才可以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
1.中小学生只有一个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2.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办法》中已明确了转入、转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办理期限。晋城学生档案丢失,一定是三方中交接手续没有办到位,如转出学校认为是民办学校,不予转出;教育部门不予审核通过;转入学校不及时办理,不重视或中间丢失等。
《办法》中还规定,对学籍管理档案中,不按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当地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建议如下:
1.协调转入、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学生逐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确实丢失的学生档案,从电子学籍档案中,下载打印基本信息。然后到学生原就读的小学、初中补办学习、品德、获奖等方面信息,高中期间与高考方面相关的资料,找上级主管部门查阅资料补办等等。把高考所需档案一一补齐。建议由现学生就读学校收集整理保存。
3.查找档案丢失环节点,追查到单位、到负责人。
总之,为学生补办学籍是当务之急,追究责任也不能忽视,这件事给我们教育部门在学籍管理上上了必要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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