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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财产,夫妻,婚姻法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等法律和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应注意的事项
1、双方组建家庭均不容易,如果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就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先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通过诉讼周期比较长,需要有耐心才行。
3、离婚期间,忌讳私自转移资产,一旦查实法院将在分配时少分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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