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在吴秀波事件上,有很多人和王思聪一样反应激烈,你觉得是在弘扬正义、还是扰乱舆情?
女方,敲诈勒索,的人在吴秀波事件上,有很多人和王思聪一样反应激烈,你觉得是在弘扬正义、还是扰乱舆情?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事要分开来看。1.吴秀波婚外情,是要被道德谴责的,女方跟有妇之夫在一起同样被谴责2.看在跟了7年的份上,分手给个一两百万安抚一下是应该的。3.女方狮子大开口,欲壑难填,如果要一千万,两千万,三千万。。。。。呢?如果今天给了,过几天又开口要呢?如果你吴秀波不给,那么我就爆料。如此循环,谁受得了?永无宁日了。这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所以,大家静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吧,很有可能剧情翻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王弘扬的是勒索有理,破坏有德。王的行为是在吸引那些准备做三,四,五的女人。是在告诉那些人,王不会告她们,会好好的养着她们。分手也会给一大笔钱的。所以都去他的怀抱吧。这是在免费投饵钓鱼。然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孰是孰非,各有评判。
一,男方行为是否只涉及单纯的道德问题?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我们无法具体分析与揣测事件的真假。假设女方七年陪伴为真,男方是否只是应当被苛以道德谴责呢?
个人认为:如果双方都是单身,属于个人自由,一切无可厚非,旁人亦无法评判。但是,如果男方至今依然属于已婚状态,尚未离异。在此前提下,男方与女方长期同居,则双方均有涉嫌重婚的可能。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个人认为此事并非牵涉简单的道德问题,剧情反转存在一定的可能。
第二,所谓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否存在,原配是否知情至关重要。近期,男方原配发文称确实存在被敲诈勒索事实,至今已持续一年半之久。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女方以曝光二人身份要求男方支付,“封口费”,极有可能触及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女方在9月24日爆料之前并未主动提及“赔偿”,个人认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要求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因此,女方爆料之前,并未以爆料向男方及其家人主张“赔偿”,女方爆料之后,男方及家人主动提出“赔偿”意图“息事宁人”,则该财产的处分并非基于胁迫产生,也就更无法认定为敲诈勒索的成立。
第三,旁人无法影响法律,但是我们都有追求真相的权利。王少爷、金姐等人发文,对于案件调查结果有利无害。
道德上我们不会支持女方甘为“小三”的行为,甚至我们也不鼓励甚至希望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但是,七年的情感寄托或许应当成为普通吃瓜群众辨析公允、评判是非的考量因素之一。
已经忘却了何时开始流行“大叔控”,而如今现实版“大叔控”已然登场,只不过演化成了被“大叔指控”而已。一方面是道德上的情感纠葛,一方面是法律规则的理性碰撞,谁对谁错已经无法完全诠释事件始末,在德与法的交织中,我们需要一个结果,现在只是缺一个结果。
多数人的争议需论辩,
少数人的正义非正义。
在是非善恶的交锋中,
寻觅久违的良知人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王思聪这个做法无耻至极。引领大众去同情一个小三,强大的舆论会影响司法做出正确的判断,王思聪有本事自己给陈昱霖十亿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说王思聪吧 中国第一渣男 自己一身屎 以为给他按个纪检委称号 就有资格指手画脚了 键盘侠也是如此 哪个敢发誓说自己没有找过女人 自己都不干净又有什么权利指责他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吴秀波这样搞,让找小三的难度提高了。某些人生气啦。发发牢骚而已。
上一篇:过春节家家户户门前都要贴春联,有什么意义?是从哪个朝代开始形成的习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