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你是如何看待吴秀波的处理方式?
敲诈勒索,两人,陈某你是如何看待吴秀波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有人支持吴秀波的处理方式,也有人同情陈昱霖,在事情未得到公正之前你有什么看法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不做评价,分不清楚他们谁对谁错,但有一点,破坏家庭是相当地不负责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干净利索
英明果断
大将风范!
虽然无耻!但符合法律!
虽然召骂!但断其后患!
是戏里戏外的好演员!
是真假难分的司马老贼!
给天下一类想通过膀富膀碗的女人们
给以小三为荣小四为模的下贱货们
给当下三观不正奢靡无耻的女性们
上了一趟生动的课!
课件精彩
反响很大
过程曲折
结果明了
好无耻但千古一流演员 吴秀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比依情办事来得更靠谱。法维护的整个社会关系,情,只是个别特例。男女一起七年,明知男的有婚姻,如果只为情,情散人走。如果情散求财,本身这个情就是假的。吴秀波的处理方法是人至已尽,无可厚非。既教育了某女,也教育了和某女一样的人。我为吴秀波点赞。敢于面对事实,敢于面对公众。敢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身就是正能量!依法而为!我们都无权站在道德的高地去指责谁谁谁,谁也不是完人,指责别人的人说不定比被指责的更肮脏,更可耻,只是他肮脏可耻的一面还没有暴露,还不为人所知。遇事依法依规,这才是王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吴某与陈某两人七年共同的地下恋情,互相关照、共同生活,在分手之际,陈某借助吴某的名誉、利益、地位,索取钱财,补偿七年的青春、生活、关照、劳务等费用,属民事协商或双方违纪违法问题,不属敲诈勒索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高官、名人包养情人、小三,因分手索取钱财不逐愿,向相关部门告发或举报,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罚,难道这也是敲诈勒索吗?
吴某与陈某属同一隐私关系人,两人非法同居属违纪违法范畴,同样都要受党纪政纪追究,两人讨价还价补偿或赔偿问题,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属于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调整范围。
只有笫三人在掌握吴某与陈某隐私的状态下,并借此作要挟,敲诈双方或单方财物,且数额较大以上,方可涉嫌敲诈勒索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办法的办法!
上一篇:啥是佩奇?为什么这么火?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