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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众在网络上“谣言祸众”将会为此付出法律的惩罚,你怎么看待这种问题?
谣言,批评,互联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众在网络上“谣言祸众”将会为此付出法律的惩罚,你怎么看待这种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众在网络上“谣言祸众”将会为此付出法律的惩罚,你怎么看待这种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像台湾地区的媒体人天天可以批评蔡英文,可以批评陈水扁,也可以批评马英九,甚至可以向他们扔鸡蛋,这算不算寻衅滋事?这算不算造谣传谣,蔡英文会不会把这些人以寻衅滋事罪给法办了?我们是赞成他们继续批评蔡英文?还是认为蔡英文该法办他们?邱毅批评马英九是酒囊饭袋,笨蛋草包,马英九应该把邱毅抓起来不?这些个媒体人看来也是胆大包天,恣意妄为,抹黑他们的干部领导,竟然也敢批评台湾省生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谣言半真半假,但往往植根于人性的弱点,而我们抱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态选择相信甚至成为了谣言的传播者。
你的态度,决定谣言出路。如果大家都能主动说“不”,,用法律武器打击造谣者,谣言的生存空间就会少些、再少些。如果大家都对此保持着默许,或者“雨我无瓜”的态度,看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则是为造谣者提供了作恶的土壤,每个人都难逃一劫。
除了我们的观念的革新之外,也要擅长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谣言:
【国家网信办:网上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将会受到严惩,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散布谣言还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和谐真实的舆论环境的塑造需要我们和法律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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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让子弹飞一会儿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传谣,不信谣。做好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的言论自由也是要基于事实的认知基础,且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站的服务于人民群众,是把国内新闻及时传播到网上来网民及时能够了解到各种新闻:同时还能发表言论、 网民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尊守政府的的领导,言论都要纪念和缅怀宣传教育为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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