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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的本质是不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都是,你的分手费的本质是不是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大家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分手费,不过是心态不平衡的产物,要分手费的这种人一般都是打着爱情的幌子处对象,当在相处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自己内心想要的,便会在分手的时候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像对方索要,这实属一种不要脸的低俗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要分手费的本质和敲诈勒索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对不要脸行为的一种完美诠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一段都是婚外情吧。
男方若要抽身,从良心上也应给女方补偿。
若是未婚同居,男方提出分手,也应给予补偿。
这不是敲,而是男人的担当。
应为你男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青春貌美的女人默默为一位渣男的付出了七年的青春,七年间她并没有得到她想要的家庭地位,敢问一个女生一生有几个青春年少的七年?向他索要的分手费,在世人面前也许大家会骂她是一个讨人厌的小三,但是一个女人的一生只有那么两三个七年是美好的青春年华,向索要分手费是理所当然的,并不是什么的敲诈勒索,这个男的本质就是一个坏人。自己做错事却没有担当,而是把一切都推卸责任,把所有的坏处都推给这个女孩子。竟然还把她抓进拘留所,这个女的太可悲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别把吴秀波说那么不堪!他是个好演员!他这次演了出精彩的《小三斗》!真实而精彩!
其实,吴秀波没有错!他只有在逼到绝路才出手!人们却忘了,这种垃圾女人在这社会上占一定比例!不自尊自强,攀富贵,爬高枝,以小三小四为荣,目的只为财为色为上位!一旦目的达不到,往往走敲诈之路!极其卑鄙与无职!就两字:下贱!活该!俞敏洪说的一句话,深刻总结了现状!中国社会的坠落,首先是女姓坠落!所以,吴秀被报案是对的!对这种渣女应判十年!也让社会上其余的成千上万的这些贱女人明白道理!她在这七年中靠应荣过着,靠吴的钱活着,靠晒与吴秀波的照片得瑟着!她家不知道吗?她爹妈花着吴秀波的钱,也说不定炫耀吹捧到处耍大耍横的!早知今天,何必当初?当初也许贪虚荣,贪小便宜,到最后想上位,想要大钱!本以为吴秀波怕名声败坏而会给她钱!可她忘了,她只是花瓶,玩物,而且白痴!她不知这是犯罪!利令智昏!更沿想到,一个成熟的男人不会抛弃家庭,而且关健时刻定会果断处理小三!因为她忘了,她只是小三而已!
这种女人,若不跟吴秀波睡七年,她也会跟张秀波、马秀波、朱秀波鬼混,她断不会跟一个正经的青年结婚生子!她们心中只有一个欲望,傍人!她们这一类人在当今社会太多!如果不是吴秀波报警,她定会死打烂缠到底!因为她们这一类人三观已扭曲,毫无正常之人伦!你以为这七年她闲着?没闲着,她纠结过?绝对没有!这就是当今社会的悲哀!一代人的悲哀!一类人的无耻!
当这类人把无耻下流当资本炫耀时,愈加想起俞敏洪老师的话"女性坠落是社会坠落的原因11
此事,无怪乎吴秀波!只是揭开了社会残酷的罪恶,让人们看到所谓的受害者、弱者为什么是敢愿当弱者?因为你没有仔细想她的多么无耻与下贱!
不要说谁对谁错!也不要说谁可怜!可怜之人必有可悲可恨之处!
所以,吴秀波,你好样的!你给社会上了一课,你演的真好!真果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1.看在一起的时间长短,2.看什么原因分手,3.看对方收入高低。
1.如果男女双方在一起或同居时间太短,例如:几个月或一两年,那么有可能一方有明确的目的,就是奔钱来而不是奔感情的。但如果像吴秀波和陈昱琳同居七年这么长时间来说,确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而且一个人的一生中有几个七年可以耗在一个男人身上?吴秀没确实是浪费了陈昱琳的青春年华,陈昱琳向吴秀波讨要分手费不应是敲诈勒索。
2.男女双方分手有好多原因,这里重点谈吴秀波和陈昱琳分手的原因。吴秀波因又找了小四向陈昱琳提出分手,而陈昱琳一直都不想离开吴,闹了一段时间,吴秀波坚持分手并巳和小四在一起。陈昱琳被吴秀波甩了向他提出要分手费不是敲诈勒索。反过来如果是陈昱琳主动提出和吴秀波分手,还要吴秀波支付分手费,这样就构成敲诈勒索!
3.用数额来裁定是否敲诈勒索不公平。如果一对月收入三四千元的普通打工族分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几百万元的分手费,应属敲诈勒索,因为这几百万元远远超出了对方的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而吴秀波和陈昱琳一案就有所不同,首先吴秀波全资或控股或入股的公司就多达二十多个,再次吴秀波演出费和广告费以及各种商演的收入惊人,据说吴秀波有上亿的资产。那么陈昱琳被吴秀波甩了,陈昱琳因为和吴秀波共同生活了七年,深知吴秀波收入和资产有多少,向吴提出几千万分手费应是在他完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且吴秀波和陈昱琳也巳经达成了分手费多少的协议,并巳签字画押,就是说吴秀波巳同意支付陈昱琳几千万的分手费,这种情况是不应属于敲诈勒索的,因为是双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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