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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抵扣赡养老人中,如果老人有两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已经去世,这种情况该怎么填写?
独生子女,子女,最多在个税抵扣赡养老人中,如果老人有两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已经去世,这种情况该怎么填写?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个税抵扣赡养老人中,如果老人有两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已经去世,这种情况该怎么填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当前的政策框架内,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额为1000元,对于多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在世的情形,目前没有专门的规定给以特殊优惠,也只能按照1000元的上限来填报。税法是刚性的,没有出台规定之前,不能有变通,不过可以通过拔打12366电话热线或到税务大厅对这种情况进行反映,基层税务机关会定期将收集的情况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研究。当前,你只能按1000元填写,希望能在明年3月1日-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限前国家能出台相应的补充政策,这样,即使现在没有按照2000元填写,如果政策明确,将来还是可以弥补的。
如果你还有其它的问题,请继续提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部法律的出台,对里面内容的表述一般都是很严谨的,针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可以参考下面的解释: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
所以说如果只剩一个子女了,他就算独生子女,可以按规定扣除2000元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新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按2000点额度扣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抵扣最多2000;两个子女以上,分摊抵扣这个2000元数额,也可不平均分摊,抵扣最多者不能超过1000。子女养一个老人是共抵2000,养两个也是2000。我对独生子女是这样理解的,夫妇一生只生一个子女中是独生子女;再婚后的两个子女不是同父异母、不是同母异父,也是独生子女。
双子女只剩一个在世,或者双子女有一个自身难保没有赡养父母能力,或者说两个子女的一个属幼年夭折,这些情况在《抵税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未有说明。
我只说点个人看法:
两个成年子女去世一个或其中一个无自生存能力,个人抵税申请中应该如实填写,把权力送给领导。
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未成年夭折这个可以省略,把权力留给自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演员个税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独生子女,不应该有抵税额上限1000元!而应该可以定上限2000元。也就是非独生子女,其中某一子女抵税额为0到2000之间。但子女总的抵税额总和为上限2000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去世没去世,都不算独生子女,最多抵扣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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