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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车辆报废,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
我方,车辆,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车辆报废,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对方全责,我方车辆已经报废,假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残值,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方当初购买车辆的各项支出:购置税、贷款手续费、上牌费、再买新车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因为我们再去买新车就会产生这些费用,或者说碰巧,我方这是新车,刚买了2天,就让对方撞报废了,可否要求对方直接赔偿一辆新车?或者把我方刚交的购置税赔付给我方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是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营运车辆,误工费,交通费,处地车辆住宿费,和饭费等以票为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除了车辆损失外,可以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方;如果是营运车辆,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只赔直接损失,凡属间接损失的部分,不会赔偿的。新车只要上完牌照就是二手车了。假如你刚上完牌照突然不想要了,然后去卖,此时的价格会让你惊奇得不敢卖了。保险公司从不会直接赔车,只会按拆扣后的价位给你赔偿(同样是一个令人惊吓的价位)有些费用在保险看来是根本不存在的,如贷款手续费。处理交通事故期间的必要的交通费是会按标准赔偿的,但处理完后的所谓购车时的交通费是不会赔偿的。各项合理的费用只要你主张了都会按标准赔的,你未主张的,超出保险合同范围的,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但超出标准的,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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