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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早逝,兄弟共三人。兄去世后,自己是否可以单独向他的养子起诉要求继承兄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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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早逝,兄弟共三人。兄去世后,自己是否可以单独向他的养子起诉要求继承兄长的遗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然继承下,弟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如果你说的自己,是弟弟这个角色,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
如果有遗嘱,不用多说,依据遗嘱来进行,也就是除非你兄长明确遗嘱里写了遗产归你,然后养子不把属于你的遗产给你,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继承。
否则继承肯定就是依据自然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已经去世,那么遗产就应该是配偶和子女。
作为弟弟,已经是第二顺位继承了,你可以理解成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权利继承的。
那么估计,不少人会想,如果配偶也死去了呢,子女本身又是养子。这样是不是等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养子没有继承权,第二顺位的弟弟就能够继承了。
因此,我们来讨论下养子真的有继承权吗?
这个就要取决于有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和收养关系时间建立的确立。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养子是可以继承的,有继承权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养子必须是经过登记手续的养子,也就是办理了收养手续的,才有继承权。
什么叫做办理收养手续呢,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也就是没有登记等于收养关系不成立,自然就没有继承权。
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个例外。
那就是如果是1992年4月1日前,没有登记收养,但是已经事实上成立了收养关系,那么也算收养关系成立。
为什么呢?因为在有一个法治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讲,可以理解成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而在1992年我国收养法才实施,也就是在1992年4月1日以前,由于没有《收养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当时建立收养关系,一般只要亲戚好友,周围群众都认可,或有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也就是有继承权。
对于起诉,每个人都有起诉他人的权利,但是在起诉之前还是应该多了解下,有没有起诉的必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就是传说中的侯二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这种问题,起这样的心思?你怕不怕你哥半夜来找你喝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嫂子还活着的话,或者他养子符合法定程序,就没你啥事儿。
除非你哥哥有遗嘱写明遗产归你继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养子也是子,父、母、妻子、子女只要有一人在世,财产再多也轮不到兄弟。自己努力赚钱吧。不要遗产没要到,白白地浪费了起诉费用,那可不是一笔小开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早逝,兄弟共三人。兄去世后,自己是否可以单独向他的养子起诉要求继承兄长的遗产?
从字面看你没有提到嫂子,那可能你哥哥没有结婚,而有一养子。这样的话,你哥哥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父母,子女,就果真只有养子一人。若是此养子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你这个叔叔还真的可以豪夺一下。如果人家有收养手续,你就靠边站吧。你兄长若是有几百万上千万的遗产你还可以打打官司,否则,趁早省省吧!保住你的脸面要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能告诉大家伙儿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吗?你哥有遗嘱说把财产交给你?还是你看你哥只有养子就觉得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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