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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别人30万,借款到期后过了一个月了还没要回欠款,该怎么办?
利息,借条,法院借给别人30万,借款到期后过了一个月了还没要回欠款,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借贷关系的成立并生效,要求出借人必须实际提供借款给借款人。简单来讲,你有30万的借条和收条自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意味着法院立案受理后就可以胜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对30万元这种大额借贷必然会审查是否实际出借,现在虚假诉讼案件较多,即使被告主动承认收到30万元,法院的审查程序照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根据你的陈述,是现金交付,那么你必须要提供相应的30万元银行现金取款凭证或其他证据,证明你这30万元现金的来源,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30万元现金的来源,仅凭借条和收条起诉,即使被告未到庭抗辩,法院自行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样的话,你的败诉风险极高。审判实践和法学理论是两码事情,不要轻信一些所谓有借条、收条就能胜诉的言论,在上海这边,上海高院要求5万元以上借贷就需提供相应银行凭证。
2、关于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利息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你描述说有约定利息,但没有具体约定,我不清楚借条上具体怎么写的,但是你可以提供其他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你们实际约定的利率。如果没有,可以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3、关于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可报院长延长,但你这种简单的借贷案子基本不会报院长延长。但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再加上答辩期、举证期和法院的办事时间,如果公告送达起码要额外的3个月时间,注意是额外!同时,经过诉状公告开庭审理后,还要60日的判决公告,判决才能生效,你才能申请执行。
如有疑惑,可关注有律有财,并留言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好联系本人,要求偿还(了解借款人动态)。如果是拒绝或者联系不上,则建议尽快起诉。如果其要求延期,则可以视情况要求提供一定的期限或者提高利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请自来,莫怪莫怪
“借款到期后过了一个月了还没有要回欠款,该怎么办?”
答: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不还钱的,我们正常情况下有着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协商,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一、协商:
我们借条载明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行动的,我们应当主动去询问借款人具体的情况,有没有还款的意愿等。
我们可以亲自动手,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催款函;我们也可以和借款人重新签订一个分期还款的计划。
二、申请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可以去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的纠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一)我们应当是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我们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起诉时,我们应当准备什么材料呢?
民事起诉状:
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若没有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委托律师去调取)
证据材料:①债权凭证:借条、收条等;②转账记录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我们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了。
“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是没有具体写利息是多少,该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我们在主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我们可以和借款人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利息。
“借钱时给的现金,没有转账,有收条,怎么办?”
答:如果我们借款时提供的是现金,只要能够提供收条的,而且收条的内容可以和借条的内容相互对应的,那么我们的举证责任就已经完成了。
“法院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办完?”
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一般采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以上,是我关于“借给别人30万,借款到期后过了一个月了还没要回欠款,该怎么办?”问题的一些个人观点,有不同见解欢迎在评论区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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