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先补休后义务加班”真的合法吗?
工资,报酬,工作“先补休后义务加班”真的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先补休后义务加班”真的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我还没有正式工作,我不知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先补休后义务加班”的情形相关的法律文件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中第(二)条中明确了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条件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意思就是说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按照1.5倍支付加班报酬,而休息日支付2倍工资是有条件的。
那么到底是先安排工作后安排补休,还是先补休后工作其实意思是一样的,公司有一定的主动权,并无不妥。当然这样的调休行为应该是偶发行为,如果频繁的工作日补休,休息日让大家工作,也会降低员工的满意度乃至稳定率,是不可取的。例如,公司接到电力部门通知需要停电一天,那么公司安排全体员工当天休息,周六再工作一天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支付员工工资是每月定额发放的,不会因为某个月工作天数少就少发工资,从这个角度讲平时补休,周末工作的调休方式也是没有问题的。
上一篇:有哪些适合年轻肌的眼霜?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